缺乏明确处罚措施 国家能效标准形同虚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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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明确处罚措施 国家能效标准形同虚设?
2009年04月02日 10:5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能效标识能够区分产品的耗电量,例如,空调能效标识分为1~5级,1级最省电,5级为市场准入门槛。这种划分,对于想要节省电费的消费者来说,其实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伊莱克斯洗衣机没有粘贴能效标识,或者购买的美菱电冰箱耗电量不符合要求,能够退货或者得到补偿吗?

  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虽然已经相继颁布,但是,目前来说这些不走运的消费者得到的答案会是“NO”!

  那么,相关不合格企业会受到惩罚吗?答案也是令消费者失望的——尚无先例。

  这种现象要从最近的一次专项检查说起。

  3月31日,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以及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办的“国家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四周年研讨会”上,2008年度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结果被公布,不合格者分别为: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洗衣机(型号为EWS1050),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型号为JSQ21-B(T)),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冰箱(型号为BC/BD-358DT1),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荧光灯(型号为YPZ220/26WRR)。

  上述4家企业相关型号产品在专项检查中被确认为不合格,分别为未粘贴能效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不符合要求、耗电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被授权为能效标识备案机构,负责于去年11月至今年2月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

  对于上述4种不合格型号商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所所长李爱仙公开表态为: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下称“标识中心”)已通知有关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不过,标识中心某负责人却私下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由于标识中心不是政府执法部门,所以,目前并没有办法对相关企业做出处罚,只能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国家质检总局。

  昨日,本报记者就专项检查结果向上述4家企业询问时,上述企业均表示,之前并不知道专项检查结果,具体处理办法目前阶段自然无法知晓。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后的处理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则会如何处理呢?

  国家质检总局某人士则表示,标识中心的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向社会做一个“公示”。至于消费者“退货”之事,由于对于能效水平不合格产品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召回制度,所以消费者并不能够以检查结果为凭证来退换货。除非企业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否则,质检部门对于能效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不处罚,只是“警告”。对处罚条款,质检部门会“慎用”,此次,质检部门不会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处罚。

  已经颁布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上,质检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上述法规去执行,对于此次专项检查中的相关能效水平不合格企业及产品,至今竟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措施,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更是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去投诉、退换商品。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但是,既有的法规都没有严格执行,即使再出台一部召回条例,又能够真正规范市场吗?(梁振鹏)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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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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