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类家庭可享医疗救助 参保补助水平提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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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三类家庭可享医疗救助 参保补助水平提高
2010年03月29日 13:03 来源:辽宁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4月 1日起,《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开始执行,沈阳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今年最高救助限额为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3月25日,在新政策即将实施之际,记者就救助对象关心的问题,走访了有关部门。

  10种对象参保费用政府掏

  与原有的救助政策相比,新政策的亮点之一是提高了参保补助水平。

  《实施意见》规定,城市低保家庭享受分类救助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病人,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他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此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54%,个人承担 46%。农村低保边缘户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住院救助取消“门槛”

  原先,城市低保户住院在2000元以上才能享受医疗救助。从4月1日起,这个“门槛”取消了。

  根据《实施意见》,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住院救助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报销的基础上,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 个百分点给予救助,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5%;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9个百分点给予救助,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0%;城乡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发生急诊,并留观转住院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据了解,城市低保户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00元,其中差额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为50元,差额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此外,救助对象还可以得到门诊救助、门诊特慢病救助。

  定点医院同步救助

  沈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提示,城市特困居民必须在规定的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中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实现同步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

  根据规定,对于以上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的标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根据病情需要进行CT、 MRI(磁共振)、住院床位费、手术治疗费在规定服务的标准价格基础上按80%收取。

  救助程序要看清

  根据规定,城市特困居民在就医时持本人居民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的同时,按照救助对象身份分别出示《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特困居民就医时出示《沈阳市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手册》的同时,按照救助对象身份分别出示《沈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沈阳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本报记者/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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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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