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堆“问题”猪牛羊肉出现在销售旺季的我市节日市场上。正规的超市有,集贸市场也有,“黑窝点”更别提了,自然有份。(见本报最近一周报道)面对防不胜防的现实,善良的消费者不由地质问:吃肉该到什么地方去买才能放心呢?谁该为这些“问题肉”担责呢?
笔者认为,该为“问题肉”担责的,其一,经营者。为了那点蝇头小利,利欲熏心的经营者竟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干出违法的事来,他们负有直接责任,当不在话下,其行为无异于图财害命;
其二,商场、市场的管理者。虽说各种规章制度都有,但只要把租赁费、摊位费交了,其它就疏于管理,让规章制度名存实亡,为“问题肉”走进千家万户提供了方便。他们负有间接责任,说难听点,他们是“帮凶”;
其三,有关监管部门。这么多的“问题肉”隔三差五就被曝光,是不是说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还不是太大?工作还有疏漏的地方?是否患上“监管疲劳症”?他们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去年初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各个环节,由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及食品药品等部门负责。
消费者没有火眼金睛,他们也不可能事事都懂。只有经营者、管理者、执法者,能守法经营、严格管理、依法办事,消费者才能吃上放心肉。(大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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