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状告医院“误诊”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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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太状告医院“误诊”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10年01月07日 10:22 来源:太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认为医院诊断有误,一位七旬老太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晋源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成某,女,72岁,太原制药厂退休职工。被告为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四医院 (原化二建医院)。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4日,原告成某因泌尿系统感染在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四医院治疗。由于成某对青霉素、链霉素、头孢类三类抗生素过敏,医生使用阿奇霉素抗生素为其治疗,输液后症状好转,但自觉呼吸困难、夜间不能平卧休息。12月19日,医院确诊成某为心肌梗死、左心力衰竭、泌尿系统感染、帕金森症,并给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20日,成某拒绝治疗,自行出院。22日,成某就诊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被诊断为“高血压、心悸”,2009年4月15日,成某复诊依旧被确诊为“高血压,门诊治疗,定期复查”。成某因此认为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四医院给其治疗是错误的,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952.3元。

  法院认为,原告成某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诊断治疗建议书为依据,判断被告的诊断是错误的观点,证据不充分,不能成立。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四医院给成某诊断为心肌梗死、左心力衰竭是否有误,需进行鉴定,成某未申请鉴定,无法认定被告的诊断与治疗有过错,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此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接到判决书后,成某表示要上诉。(薄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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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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