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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费“抹零”不算私自打折

2011年04月02日 09:2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月1日是北京市停车收费调整后的第一天。新的停车收费标准缩短成15分钟一计费,也带来一个尴尬的问题——0.25元、0.75元的收费找零。收与不收这5分钱让收费员很纠结,一方面几乎没有人愿意要这种硬币,另一方面不找钱很可能被投诉举报。

  不收这5分钱会不会被认定私自打折?

  此前,由于担心收费员私自打折,降低政策的执行力度,有关部门提出,被停车监督管理部门查处10天内同路段连续出现两次擅自打折行为,可以取消停车场经营者的资质。因此,现在收费员提起打折有点谈虎色变。

  目前,市有关部门已经要求各停车管理员备足零钱,但是可能会遇到无零可找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收费员与停车人协商后可以“抹零”,不算私自打折,不予处罚。不过,发票要给到足额,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对此,市物价检查所所长李洁表示,这次价格调整后出现分币,而实际生活中分币利用率不高,如果因为没有分币,收费员的“抹零”行为不予处罚,这和收费员为吸引停车违规打折,属于两个概念。

  跨昼夜停车不得收两段钱

  每天7时到21时,属于白天收费时段。新标准调整后,部分地区白天和夜间收费差距拉大。如果白天停车,夜间取车,这种跨时段该如何收费?

  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新更换的停车牌都有明确。跨昼夜分界点停放,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1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例如三环路内露天占道停车场,如果一辆车20时50分进场停放,21时05分出场,按照白天10分钟和夜间5分钟,收费金额将要3.5元,现在明确按照白天15分钟的标准收取,也就是说只要2.5元。“这样的规定是防止收费员分成两段累加计费,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李洁说。

  停车包月费未在调整之列

  停车费调整政策出台后,有消息称停车位包月将取消。对此,市发改委收费处负责人回应,露天停车场停车费包月价格未在此次调整之列,仍为150元/月。包月价格对于经营者可能“不太划算”,有的可能还不够车位的租金,所以不排除经营者会取消此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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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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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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