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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创业新政 海归凭居住证可注册内资企业

2011年09月16日 10:2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4日,江苏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包括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和创投企业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等23条内容。围绕企业比较关注的相关条款,记者邀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进行了解读。

  个人家政服务可不办工商登记

  【条款】支持社区设立家庭服务企业,对其设立的家庭服务中心(站),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其统一管理的维修、裁缝、日用品销售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网点,可实行申报备案;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可不办理工商登记。

  【解读】社区有不少服务中心,都没有有产权的房子,即使想注册也注册不起来。而社区服务需求很大,简化手续可方便经营者,也省去了相关费用。同时,采用备案制,纳入社区管理,也不会导致这些服务中心无人管理。

  海外人才可凭居住证注册内资企业

  【条款】对于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可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的工商登记。

  【解读】以前,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人才来我省创业,一般都是按外资进行注册。但现在有部分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希望能按照内资注册。为支持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所以允许他们凭居住证按内资注册。

  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云计算”“农家乐”等新词

  【条款】对在社区开设网上购物代购点的,允许其选择社区已有证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作为代购点,可在原有经营项目中增加“网上代购服务”,通过授权统一使用商号和经营模式。允许从事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上述用语作为行业特征。

  【解读】网上代购、云计算、物联网、农家乐、自助游等,都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服务业态,原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并没有这些业态,如果继续按照老办法分类注册,这些名字在企业名称中都不能出现,无法体现企业的经营特点,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高新园区同一住所可注册多个企业

  【条款】支持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在办理企业住所登记时,允许由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高新园区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

  【解读】为避免皮包公司,一般情况下,一个住所地址只允许注册一家企业。而高新园区情况比较特殊,有的是老厂房改造的,一个大房间里划分成好多块,可能会入驻10多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非生产性的新兴产业,允许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也是实事求是的体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作企业名称

  【条款】对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

  【解读】对于以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否进行工商注册,此前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支持这类新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意见》明确该类企业名称中可使用“基金”字样。(通讯员 谈玮 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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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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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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