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上市公司须在1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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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上市公司须在1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2010年09月15日 08:4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民意,16类企业应发环境年报

  突发环境事件须一日内披露

  上市公司将要承担更为明确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对于突发环境事件,须在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公告。

  环境保护部昨日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本月25日。

  环境年报要含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应披露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对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应报告环境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和环境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此外,因环境违法违规受到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并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年度环境报告应报告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对于生活工作于上市公司生产企业附近的公众而言,更在意的是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指南》对此明确规定,年度环境报告要说明下属各生产企业废水和废气中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说明排放浓度、排放标准、超标原因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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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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