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拿出3000万重奖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做得好的市。
根据“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形势需要,在反复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设立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予以奖励。
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对象为全省17个设区的市。共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奖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每一个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2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8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 (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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