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去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公报显示形势并不乐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主要河流中下游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劣于Ⅴ类标准。同期,有18家企业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
深圳市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深圳市去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86天,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百分点。
第四季度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1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0.06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1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为0.08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12毫克/立方米。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57,比上年同期下降0.17,酸性有所增强;酸雨频率为71.1%,比上年同期上升13.5%。
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第四季度空气质量下降是由极端天气情况导致污染物难以扩散造成的。机动车突破170万辆,机动车尾气这一元凶也难逃责任。
公报同时显示,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持平。但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由Ⅰ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下降。主要河流中下游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劣于Ⅴ类标准。记者 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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