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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燃气公司人员盗燃气41万m3 疑犯被批捕

2011年04月13日 09: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无安装天然气资质的石某,为一家饭店私接燃气,此后又伙同弟弟冒充燃气公司人员按月向饭店收费。几年间,共盗接燃气41万余立方米。其间,饭店后勤主管刘某收受好处费1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西城区检察院对石某兄弟及刘某批准逮捕。

  私接居民天然气进饭店

  据介绍,安装商用天然气,应先向燃气公司报装,经审核通过后施工,并需燃气公司验收后才可通气。但作为饭店后勤主管的刘某并未按规矩办事。

  但据案卷材料显示,2006年,刘某负责该饭店的装修工作,其找到工人石某安装天然气。不过,当时石某所在的公司并无施工资质,只是挂靠在其他有资质的公司下。装修中,石某私自购买了一块大的燃气表,将居民楼的燃气管道私接进饭店。

  随后,石某从刘某处索要了5万元钱,称找人补办商用天然气报装手续,但最后并未成功。

  做假发票月收2万燃气费

  此后,石某告诉刘某饭店的燃气是私自接的,并提出此后他假装燃气公司人员,按月来收费,每收2万元可以分给刘某5000。于是,从2007年6月开始,石某让路边做假证的人伪造燃气发票,每月向该饭店收取2万元燃气费。

  2008年初,石某发生车祸卧病在床,便找来弟弟帮他去饭店收燃气费。

  直到2010年11月底,燃气集团进行巡检时,发现账目登记上没有该饭店的燃气费交费记录,于是报案。

  据石某等人供述,自2007年至2010年,石某总计收取了“燃气费”60余万元,刘某收受了16万元好处费。经查证,石某盗接燃气41万余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西城检方认为,石某伙同弟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天然气,且盗窃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盗窃罪。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餐厅支付的燃气款交给石某,从中收取好处费,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记者刘洋 通讯员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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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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