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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减排第一案开审 被告指责原告起诉为施压

2011年04月15日 08:2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庭审现场。

  昨天,上海一家公司,以“涉嫌倒签合同审定日期”为由,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的北京子公司告上了朝阳法院。该案被称为“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

   上海太比雅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太比雅公司)起诉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的北京子公司北京的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简称挪华威公司)一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太比雅公司认为被告出具报告“审定日期倒签”,导致公司对客户违约,且“损失巨大”,诉求被告更改审定日期、退还审定费用并公开致歉。

  被告方则认为审定符合程序,未给原告及其客户造成损失。

  据了解,该案被称为“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

  “30万欧元碳减排额度”委托认证

  该案起因涉及三个公司:浙江能源集团华光潭水电有限公司(简称华光潭公司)、太比雅公司和挪华威公司,其中挪华威公司的“上级”挪威船级社,是较早进入CDM(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项目、并经过联合国认证的机构。

  太比雅公司方面称,2008年,华光潭公司准备运作碳减排交易,若一切顺利,初步估计该项目的年收益将近30万欧元。因申报程序比较复杂,华光潭公司委托太比雅公司运作该项目。

  太比雅公司称,企业参加自愿减排项目,必须获得认证机构签发的碳减排额度,然后才能通过转让额度获益。2008年11月13日,公司与挪华威公司签约,规定由挪华威公司负责认证,从而启动华光潭公司的碳减排额度认证项目。

  原告诉求变更意见书日期

  在昨天的庭审时,太比雅公司起诉称,按协议,被告挪华威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9日前,提供关于华光潭公司的审定意见书。直到当年11月30日,被告才向公司发出一份否定性“审定意见书”,但签署日期却为2009年11月19日。

  “我们认为这是日期倒签。”太比雅公司代理人称,被告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华光潭公司错过了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时限,并指责原告违约。

  太比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挪华威公司更正意见书日期、退换项目审定费用24万余元并书面公开道歉。

  被告指责原告起诉“为施压”

  庭上,被告挪华威公司代理人表示,被告只是挪威船级社的分包商,项目的具体认证和审定由挪威船级社完成。因此,被告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且,华光潭公司审定没有通过认证,被告在2009年11月19日前就已电话告知,同年11月30日交付书面材料既不违约,也未给被告及华光潭公司造成损失。

  被告同时指责原告太比雅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现场访谈费用,存在给付迟延情形。原告诉讼的目的是想“给挪威船级社制造压力,为其将来的项目出具肯定性意见。”

  因原告方提出退审定费并道歉的调解意见,遭到被告拒绝,法庭宣布不再调解,择日宣判。

  ■ 花絮

  被告反对媒体旁听

  昨日,“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开庭,引来多家媒体旁听。

  庭审一开始,被告挪华威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称,此案涉及项目业主的商业机密,原告诉讼的目的就是想借媒体报道给挪威船级社施压,最终影响认证的中立性,“强烈反对媒体旁听和报道”,要求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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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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