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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电站赔偿方案出炉 东电国有可免卖身难逃

2011年04月22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本政府初步拟定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损失赔偿方案昨日浮出水面。根据这一方案,东京电力公司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政府则将通过一个新设赔偿援助机构减轻东电负担。

  仅从现阶段损失看,福岛核电站事故赔偿额将数以万亿日元计,远超东电本身财力所能负担。据日本媒体报道,在日本政府初步拟定的方案中,东电用于赔偿的资金将由3个来源组成:一是东电自有资金;二是政府依法向东电支付的事故保险金,金额约在1200亿至2400亿日元(约合14.6亿至29.1亿美元);三是通过新设“核电站赔偿机构”筹资。

  其中,“核电站赔偿机构”将成为支援东电赔偿的主体。这一机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本政府注入的“交付国债”,这是一种以特定目的发行的国债,交付对象必要时可将债券兑换成现金;二是拥有核电站的各大电力公司以“负担金”方式共同出资。

  根据这一方案,东电可以避免被国有化,但其今后的经营将受到政府监督。如日后东电财务恶化,“核电站赔偿机构”将以取得优先股的方式向东电注资,东电则把每年经营收益在扣除设备投资支出后交给“核电站赔偿机构”,后者再把这部分资金陆续返回国库。预计这一赔付过程可能长达10年以上。

  东电4月中旬起开始向福岛核电站事故避难民众支付临时赔偿金,总额大约500亿日元(约合6.1亿美元),而对因核电站事故遭受损失的工业、农业、渔业等行业的赔偿尚未提上日程。日本政府称,东电的事故赔偿额将不设上限。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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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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