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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排污补偿金”不是排污许可证

2011年05月03日 09:5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河北元氏县利税大户、拥有众多荣誉称号的“明星企业”,却在较长时间也是排污大户。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化工厂,多年来将含有氰化钠等毒素的污水大量排放,造成几个村庄的地下水和农田污染,部分群众被迫买水度日。(5月2日新华社)

  这其实是目前的普遍现象,不少地方环境污染的愈演愈烈,正是政府部门不愿、也不敢对涉污企业动真格,于是,过低的违法成本,只不过装点治污的门面,就如这“排污补偿金”,与达标控制的成本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实际上,简直是让违法者占便宜,甚至就是一种纵容。

  如此“排污补偿金”凸显出的是不少地方官员责任意识的淡薄、为民情怀的缺失、治污的软弱乏力。当污染对百姓的危害日甚,不得不采取诸如“排污补偿金”之类的举措以示作为,但出于种种利益纠葛,其实却并不想真正抑制污染。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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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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