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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行行政司法双轨并举保护环境

2011年05月03日 13: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今年正式获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南省4个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设立环保审判庭。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家获得正式编制的环保审判庭,海南省公众打环境官司有了保障。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对普通市民来讲,成立环保审判庭有哪些好处?

  董治良:设立环保审判庭,形成专业化审判队伍,将涉及到环境诉讼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形成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环保模式,有利于环境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以切实有效地加大环境执法的工作力度,制止环境污染、环境损害侵权,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记者:环保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董治良:根据四级二审终审制度规定,涉及海南省高院环保审判庭的职责为:审理涉及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损害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各类二审环境案件(含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涉及因环保方面不服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涉及初审的中级法院环保审判庭的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含通海可航水域的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含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至于有的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实行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管辖模式,可以允许探索,以后根据工作发展再对案件分类管辖逐步做出规范。

  记者: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

  董治良:环境公益诉讼应该由谁来提起?这也是我们一直在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在现行司法体制下,面临诉讼主体确定、诉讼费用缴纳、举证等问题。我们已和省财政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解决因缴纳诉讼费用困难而出现的立案难问题。如果作为被告的环境污染企业方败诉,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又将回到公益资金,确保公益资金回流和循环使用。

  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主体,可以是有环境监管职权的行政机关、一些环保团体或中介组织。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授予环保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地位,并征求海南省法制办、省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正式确认公示。

  记者:对设立环保审判庭基层法院,海南省有什么规划与构想?

  董治良:目前,海南省已经先行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三亚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下一步等条件逐步成熟,将争取在海南生态核心区和环保任务重的沿海市县(区)基层法院逐步设立相应机构。陈祖洪 孙秀英 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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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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