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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垃圾费收取将与用水量挂钩 取消上门收费

2011年05月04日 14:0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1日起昆明市执行“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应缴0.84元

  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四类(组)“水消费系数”及收费标准

  挨家挨户收垃圾处理费,虽然各家产生的垃圾数量不一,但收费却一样。如果按照每户产生的垃圾体积或重量计费,数以万计的生活垃圾产生源却又难以统计。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昆明市拟将发出《昆明市关于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费的通知》,从6月1日起,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即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用水量“挂钩”收取。

  现状

  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

  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主要有上门收缴和委托代收两大类。很长时间以来,采用最多的方式是上门收费(主要是居民、商铺等),而委托代收(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等)等比例近几年正逐渐增加。

  据介绍,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现状普遍存在着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两个难题,这样就使得收费补偿垃圾处理费用的目的性大大降低。另外,现行的收费办法及实行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偏低,处理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经昆明市物价部门审定,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是每吨180元。一旦收费标准确定,计费工作的实质就是垃圾产生量的测算、核定。

  新规

  1.按用水量收垃圾费

  据介绍,以“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将以用水量“挂钩收取”,保证了收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从技术角度杜绝了“拒交”、“漏交”、“舞弊”等问题,保证“排污者付费”原则的施行,因而收缴率高。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负责人说:“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真正实现“排污者付费”。

  按生产、生活特点和一般规律,将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对象分为居民、行政、工商、特种四类(组),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部门在收缴水费时代收。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消费每吨水应缴0.84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困难户等弱势群体,通过减免措施予以特殊处理。

  而针对自备水源用户和以自来水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的垃圾处理费,按其垃圾产生量收缴;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定额收取。该类用户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上门收缴。

  2.上门收费一律取消

  开征垃圾处理费后,原有通过其他渠道(如上门收费等)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重复收缴的必须退还,具体事宜由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应的原收费部门(单位)协调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给自行运送垃圾的单位发放进出垃圾场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无证或证不对号的车辆不得进入处理场。运送垃圾过程出现环境污染情况的,注销进场专用通行证。

  当非用户原因出现当月水消费量激增而导致折算的垃圾处理费数额过大时,该用户当月的实际缴费额上限为过去3个月的缴费额平均值的两倍。

  对不按规定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收滞纳金,滞纳金连同水费一并收取。对长期欠缴者,将诉诸法律。

  热议

  新方式提高节水意识

  “每个月都是等到贴催费通知单时才去交钱。”市民小张对原来的缴费方式不太满意:“不是说银行代扣水电吗?但是我每次去银行存钱余额都还有很多,但是为什么还经常会收到催费通知单?”

  如按新的收费方式计算,我每个月有可能多缴纳8.4元左右的水费,对此,小张认为费用不算多而且还能提升大家的节水意识。

  名词解释

  “水消费系数”是指每消费1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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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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