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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计量收费将试点 专家建议设立梯级缴费制度

2011年05月13日 15:52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刘阳生:
  实行垃圾收费只是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大家更加自觉地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效果取决于一系列综合因素,并不是在小区里或马路边设置几个分类垃圾桶那么简单。

  何艳玲:
  在和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上,广泛征询意见的过程这一程序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重建信任、分担责任,政府应走在前面,对政策进行更精细的设计。如果我们有过这样的程序,很可能会发现重新收费或者加重收费并非是最佳的选择。

  主持人:黄橙(本报记者)

  嘉 宾:刘阳生(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何艳玲(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 对话背景 ——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城市生活垃圾与人争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些垃圾填埋场已经不得不压缩办公区域给垃圾腾空间,而全国各地纷纷上马的垃圾焚烧厂或许更能说明问题。除了在处理环节不断加大力度,还有什么能让垃圾增长的脚步放慢一些呢?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16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部分提出,要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而正是这一条意见,引发了广大民众的热议。

  收费是一种环境政策工具,要避免重复征收

  主持人:在已有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的情况下,垃圾处理收费是否有重复收费嫌疑?

  刘阳生:意见中“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如垃圾处理费包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还是应执行下去;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那么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所包含的垃圾处理费部分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应该界定清楚居民目前所交的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包含了多少垃圾处理费。

  何艳玲: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该说是一种环境政策工具,也就是说它的本意不应该是收费,而是利用政策工具调节个体行为,比如尽量少扔垃圾。因此,是在收费之前,我们应该充分讨论:造成大量垃圾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又应该由谁来买单?尤其是像这样和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更需要这样的讨论。否则大家的第一反应难免是“啊?我又要出钱了?”“我重复出钱了!”

  其实现在我们发动公众广泛参与讨论的成本已经越来越低了;而且,公众还是比较理性并不乏真知灼见的。为什么我们宁愿相信少数人,而不愿相信多数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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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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