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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全面使用国Ⅲ标准燃油

2011年06月03日 14: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机动车急剧增加,尾气污染加重(资料图片)

  机动车尾气污染逐年上升,污染防治提上日程

  ●禁止不达标车的生产、销售和登记

  ●与公安部门协调,争取环保标志作为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

  ●2015年,成都主城区加油站逐步实现供应国Ⅳ油品

  数字

  2010年全省机动车尾气一氧化碳排放量110.9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为13.3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7.79万吨,总颗粒物排放1.41万吨

  针对日益加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雪鸿昨天向媒体通报表示,未来5年,我省将采取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和加快油气回收力度的办法,对机动车污染问题进行防治。至此,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始提上日程。

  杨雪鸿介绍,到2015年,我省将全面使用国Ⅲ标准燃油,成都市主城区加油站逐步实现供应国Ⅳ油品,将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问题机动车尾气严重污染大气

  杨雪鸿介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巨大,根据污普数据,2010年全省机动车尾气一氧化碳排放量110.9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为13.3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7.79万吨,总颗粒物排放量1.41万吨。

  杨雪鸿说,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省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尤其在城市区域,随着产业规划、布局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工业污染源逐步搬迁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占城市空气污染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措施1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杨雪鸿表示,我省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此外,我省还将出台经济鼓励政策,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实施高污染车区域限行措施,设区城市的中心城区应设置为限行区;制定国Ⅰ、国Ⅱ柴油车升绿治理改造计划,通过加装颗粒物过滤埔及器(DPF)控制总悬浮颗粒物,通过加装选择性催化转化器(SCR)控制氮氧化物。

  措施2强制淘汰不达标机动车辆

  杨雪鸿还表示,我省还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四川省、成都市及有条件的城市成立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建立全省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实现联网。制定四川省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建立不达标机动车的强制淘汰机制。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公安部门协调,争取环保标志作为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

  杨雪鸿说,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科学编制“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检测线建设。到2015年,机动车保有量50万以上的成都、南充、绵阳、乐山等重点城市工况法检验率达到85%,逐步开展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定期检验,基本形成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机动车环检机构网络体系。

  措施3成都中心城区供国Ⅳ油品

  在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方面,杨雪鸿表示,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优质车用燃油的市场供应,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到2015年,全面使用国Ⅲ标准燃油,成都市主城区加油站逐步实现供应国Ⅳ油品。

  “国Ⅲ标准汽油”是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其准确定义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V阶段)中的第三阶段和控制要求。国Ⅲ标准汽油也称为高清洁汽油,是以无铅汽油为基础,按照比例加入一种多效汽油清洁复合添加剂而构成的。国Ⅲ汽油与国Ⅱ汽油比较,硫含量低,有效降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排放量。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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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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