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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阶梯水价或结合水价调整进行

2011年06月21日 09: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在广州市人大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指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记者获悉,阶梯水价的实施或将结合此次水价调整进行。

  河涌管理:“红线”内禁止商业开发占用河道

  近年来,因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广州市大量水域面积被占用,使得广州市蓄洪纳水能力大大降低。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条例(草案)》对建设占用水域做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

  解读: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等投资者向河道、河涌要地,覆盖、改道、缩窄河道、河涌现象日趋严重,极大地威胁城市防洪排涝和水环境安全,目前广州市汛期洪水的调蓄容量日趋萎缩。

  基于此,立法强调要禁止从事房地产等商业开发占用水域,而非商业建设需要占用水域的,则应当经过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并按规定采取水域“占补平衡”设施。所谓“占补平衡”,是指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河道、河涌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

  排污:设定水域“纳污上限”

  《条例(草案)》规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解读:

  有水务专家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一份体积的污染物在七份到十份体积的自然水体中能得到自然净化,但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说法。制定水域“纳污上限”,必须依据该水域的生态条件、地质地形和水质要求做出科学估算。

  据了解,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也对水域排污总量做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防内涝:控制“地表径流总量”

  近年来,随着广州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许多草地、池塘、湖泊被水泥地取代,随之而来的是污水和进入人工管道的雨水越来越多,在广州市中心区许多地方,大雨来临时的管道排水量已经超过了管道排水能力,这也是造成“水浸街”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配套排水设施时,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解读:

  广州市排水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地表径流”通俗的说,就是有多少雨水要通过排水管道排走。而“地表径流控制”的核心,就是“要让天上的水下到地上之后,不要马上进入管道,或者减少进入管道和河涌的雨水量,以前十滴雨下到地上,有九滴都要通过管道排走;实施地表径流控制后,只有两滴通过管道排走”。

  但是新建道路和建筑一定会“硬底化”,同时也一定会带来排水量的增加,新增道路和建筑的同时还要使“地表径流”不增加,听起来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市排水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要求新增建设项目要配套具有涵水能力的池塘、绿地湿地等,在设计规划时就考虑配套平面的、立体的收水设施,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大量采用透水砖等新材料。“如果不对地表径流进行控制,广州市的管道容量就永远赶不上排水量的增长,永远都是‘50人的锅做500人的饭’,水浸街也无法得到根治。” (记者/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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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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