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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垃圾该何去何从?

2011年06月24日 15: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种类在增加,数量在增大,各种难于分解的垃圾越来越多。目前,一些农民采取在房前屋后的坑塘内将未处理的原始垃圾一埋了事的方式处理垃圾。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方式埋下很多隐患,因为坑塘内没有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所以在降雨、地下水渗透等因素作用下,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极易渗入土壤,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如今,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笔者认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将农村的垃圾收集与处理系统尽快建立并完善起来,避免走城市垃圾处理所走过的一些弯路。对此,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转变消费观念。让群众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量。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村民全面认识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危害。组织村民参观垃圾处理站,使村民更直观地感受到垃圾的经济价值。通过交流学习,使村民转变观念,认识到垃圾是一种“暂时放错地方的资源”,促使村民将家庭垃圾进行分类,通过变卖和堆肥的方式进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全方位的垃圾清理及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农村垃圾治理长期被视作一项公共事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财政。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垃圾收集与处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新建设的村庄应该同步建设垃圾收集与运输处理等基础设施,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征收垃圾处理费用,运用经济杠杆,促使广大农民减少垃圾产生量。原有村庄采取“村民贡献点、乡镇拿点、县财政补贴点”的方式,建立村级垃圾收集系统,吸收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人员自觉加入到农村清洁队伍当中,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统一组织运输,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让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得到科学处置。

  三是建立农村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机制。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等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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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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