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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难救出一人奖200万 奖金何来说个清楚

2011年07月07日 15:13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7月2日广西合山市一座煤矿发生矿难,截至目前已4人死亡,18人仍被困井下。6日合山市为激励救援人员全力以赴抢救,决定每抢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200万元;每搜寻出一名遇难者当班奖励5万元,搜寻出第一名遇难者的当班增加奖励5万元。 

  中国之声观察员王磊:7月2号发生的广西合山矿难,到现在为止还有19名矿工尚在井下,救援指挥部出台规定,抢救一人奖励200万。搜寻出一名遇难者当班奖励5万元,搜寻出第一名遇难者的当班增加奖励5万元。

  用高额奖励来激励救援者的救援斗志,加快救援进度,从而为井下的矿工赢得时间和生还的几率,我觉得这件事没有问题,因为毕竟在目前的情况下,井下的生命高于一切。

  但是关于高额奖励本身却有问题。如果19名矿工全部生还,那么需要奖励3800万元,那么这3800万元从哪里出呢?

  如果由政府部门掏钱买单,那么有关领导是否有权对纳税人的钱这样作出决定。因为虽然井下矿工的生还几率增大,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也意味着当地有关部门身上的责任压力也会减小。纳税人愿意挽救矿工的生命,但是是否意味着纳税人愿意用自己的钱去帮助有关部门卸下责任呢?

  如果这笔钱由矿企来出,那么是矿企自愿还是当地政府强加在矿企身上的。因为虽然矿企在这次事故中注定不能推卸责任,但是在责任没能查清的情况下,我们拿出200万元的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出来的呢?如果没有标准,我们是否有权这样随口做出决定呢?

  虽然高额的奖励能够凸显有关部门对生命的关心,但高额奖励出台的程序、标准却关乎公平与公正。我们愿意祈祷和尽最大可能把井下的矿工救出井来,但是我们同样愿意有关部门能够对这笔钱的来源说出一个子丑寅卯来。

  要随口说出一个奖励数字很容易,但我们不能以生命的存活这样的高尚理由去掩盖这笔奖励数字本身可能存在的失衡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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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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