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无形、无色、无味,却是碳交易中实实在在的“金融产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布近20年来,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温室气体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 D M )应运而生。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的中国企业,可通过开发水电、风电、森林碳汇等减碳项目,出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 )给负有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获得“真金白银”的收入。
原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今年3月指出,在很多发达国家眼中,中国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然而,与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碳技术自主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长期以来对商业资本面向C D M 项目业主的碳贷款顾虑重重,而C D M规则严格而复杂项目周期长、风险大,也导致中国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普及率和成功率偏低。
陈欢:我们知道,一个C D M项目从开发到获得减排收益,需经历向国家申报审批出具批准函、邀请认证评估机构即指定经营实体(D O E)对项目的合格性进行审查、向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 B )申请注册、邀请D O E对项目减排量进行核查 核 证 、 向E B申 请 核 证 减 排 量(C E R s)签发等程序,这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C D M项目实施成功与否,关键是看项目能否顺利获得联合国相关机构的签发,进而通过交易顺利产生收入。
对于项目业主而言,在项目实施中的核查、核证等过程的进度均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环节,存在政策变化、联合国主管机构和认证评估机构工作效率不高、能力不足等众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C D M自实施以来有关的批评声音一直不断,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对以CER s交易收入作为主要投资回报类C D M项目的贷款发放,保持较谨慎态度。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自去年底坎昆会议以来,上述机构的效率有了很大改进,但仍难以满足CD M项目发展需要。
《经济参考报》:您认为当前对C D M项目碳融资的最大制约因素是什么?
陈欢:当前在C D M自身发展和融 资 方 面 , 面 临 的 最 严 峻 考 验 是2012年后C D M的发展出路问题。现在距离2012年底《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仅有一年半的时间,而国际社会尚未对2012年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全球协议,《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能否如期执行、C D M 模式能否延续尚无定论。因此,目前国际社会对未来碳市场和CD M充满观望态度。
世界银行上个月发布的《2011年全球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指出,受2012年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不确定性以及C D M项目方法学和相关规则的不断变化,很多银行对企业债务评级时,不再考虑来自于CER s的未来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