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玉辉
对于该公司是否通过环评这一问题,王副局长说,整个火车东站枢纽工程大项目是通过了环评的,可是通利公司,确实是没有通过环评。王副局长表示,现在已责令该公司尽快进行环境评估的相关手续。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未通过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外加剂泄露之后,杭州江干区环保分局以及通利公司采取措施,迅速解决事件,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该公司未没有通过环境评估,未环评就生产,本身就已属于违法行为。
究竟水样检测结果如何?杭州市江干区环保分局将会给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企业将会采取哪些防治措施,确保这样的泄露事件不再发生?为何企业未经环评就敢擅自施工?我们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的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并做相应的报道。(记者 童宁 实习记者 吴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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