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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盗水猖獗势头有增无减 亟需政策出台

2011年07月21日 15:50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进入盛夏,供水问题引人关注。

  与繁重的供水保障任务相比,更让城市供水部门深感压力的仍然是长期存在的野蛮施工和不规范用水行为。“城中村”盗水猖獗,某些部门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现象屡禁不止等,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南昌市供水部门最新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该市共查处各类违规用水案件97起,同比增长69%(去年全年共查处此类案件106起),增幅令人震惊!

  “水耗子”为何越来越猖獗?打击偷盗城市公共用水还存在哪些短板?近日,记者就此在南昌市展开调查。

  企业私接水管盗水10年

  5月19日,位于顺外路上的南昌市湖坊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突然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他们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用水稽查处(以下简称“用水稽查处”)和南昌市公安局直属机动支队组成的联合稽查执法人员。

  原来早在几个月前,用水稽查处就接到群众举报,称该企业有私接旁通管盗水的嫌疑。接到举报后,稽查人员对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的用水量进行了查看,发现该公司同时供给5家生产企业和厂区外沿街13个店面,但平均用水量仅为70吨左右。

  “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但是掌握不了证据是不能挖开地下水闸阀的。”稽查人员介绍,通过秘密摸排发现关闭表前阀后,用水户居然能正常用水。由此断定,该企业有旁通管盗水嫌疑。

  为证实盗水现象真实存在,5月19日,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埋在地下的暗阀进行了开挖。随后,稽查人员发现总闸阀上竟然连接着两根旁通管,一根旁通管连入该公司内,供5家厂房使用,而另一根旁通管则连向了公司以外。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不但盗水,还将盗来的水卖给外围市场的商户。”用水稽查处处长万有亮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十分恶劣,也非常罕见。从盗水管的材质及安装方式可以初步判断,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的盗水行为至少在10年以上。

  “这根镀锌管每小时流量可达30吨,如按照每天用水6小时计算,该盗水管每天盗水量达180吨,一个月5400吨,10年下来就是648000吨。”万有亮告诉记者,他们将按照商业用水2.65元/吨的收费标准,结合对方的盗水时间、盗水管的口径流数及水量来追缴水费。如果对方的盗水行为触犯刑法,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稽查部门当场向该公司下达追缴违规(章)用水水费通知书,并拆除盗水装置。

  盗水猖獗势头有增无减

  红太阳旅社违规旁通管盗水,被追缴损失11000余元;爱巢风尚酒店旁通管盗水,被追缴损失10000余元……在用水稽查统计报表上,记者发现,类似这种疯狂盗水现象触目惊心。据万有亮透露,今年1至6月份,该处共查处各类违规用水案件97起,同比增长69%,追缴水费损失60余万元,而去年全年查处的此类案件总数为106起。

  7月9日晚,用水稽查处在红谷滩集中整治消火栓无序取水。共查处两起洒水车司机私开消火栓事件,收缴违章用具消防扳手两把,消防皮带近100多米。

  南昌市供水区域内有消火栓4900余个。今年以来,无序开启消火栓取水的现象猛增,主要是市容、园林部门及个体户、沿街店面和居民无序开启消火栓取水。今年1至6月份,共查处此类行为100余起。

  “据我个人推算,查处的案件数可能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万有亮说。

  7月初,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发通告,对无序取用消火栓自来水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单位的公益性用水须在指定取水点取水,其他单位、临街店面的用户不得随意打开消火栓取水。

  “真正令我们深感压力的是长期存在的野蛮施工和不规范用水行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史晓华7月中旬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目前,道路施工单位挖断水管事件时有发生,不规范用水行为非常普遍,“城中村”盗水现象猖獗,某些部门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屡禁不止等。种种不规范行为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用水。

  据了解,南昌市供水区域内主管网设施长度为2800多公里。在此区域内,至少有超过100家企业违规开采地下水,采水量高达数百万吨之多。今年以来,已有10多口地下水井受到查处封存。

  出台政策严打“水耗子”

  盗水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盗水行为的诡秘和隐蔽是原因之一。供水管网一般深埋地下,盗水分子利用这一特点私接盗水管,然后重新填埋;盗水人员破坏计量装置的手段五花八门,检查人员如不打开计量装置,很难查实情况。

  与此同时,由于盗用城市公共用水的行为较为隐蔽,有关政策力度尚有欠缺,所以“偷水不算盗窃”的看法仍然占有很大市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对于偷水是否属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概念。

  事实上,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盗窃作为国家财产的城市公共用水,达到一定数额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5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司法局和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也曾联合下发通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时至今日,尚没有一人因为偷盗城市自来水或破坏供水设施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查处难度大,违规成本低导致盗水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增无减。”有关人士认为,应该出台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据了解,目前,破坏通信电缆、供电设施等行为均纳入了法律范围,而供水部门的执法依据还都只有地方条例、法规,从其内容来看对破坏城市供水管道,偷盗自来水的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处罚比较轻微,根本起不到惩罚和警戒作用,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导致盗水现象日益突出。

  因此,尽快完善城市供水的相关法律,加强城市供水行业现代化管理,提高城市供水稽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稽查效率,准确无误地清除大小“水耗子”已是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曹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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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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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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