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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环保组织起诉中海油康菲有法律依据

2011年08月03日 10: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尽管此前有法学专家提出,环保组织起诉中海油及康菲石油缺乏法律依据。但是,自然之友等12家环保组织今天表示,如果国家海洋局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诉讼。

  8月1日,自然之友等12家环保组织再发公开信,呼吁国家海洋局加快中海油溢油事件处理,并尽早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2家环保组织表示,2011年6月份渤海漏油事件发生后,至今国家海洋局没有公布此次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程度的调查结果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结果,也没有对受伤害的海洋生态系统提出相应的治理和补偿方案,中海油与康菲公司更没有对遭受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提出清晰的赔偿方案。

  他们认为,根据新闻报道和现场调查,这起漏油事故的伤害面很大,不仅仅在事发地海面,而且已经蔓延到了辽宁、河北、山东等区域。截至目前,蓬莱19-3油田B、C平台漏油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12家环保组织说,由于信息不透明、过程不开放、社会参与度严重不足,导致大量的信息被误读、曲解和掩盖,希望国家海洋局能够主动并时时公开此次事故已查明的事实、调查进展,包括溢油的扩散面积、溢油的挥发量、回收量、溢油在任何时刻的位置、形状及变化过程、事故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详细内容;公布生态损害评估的进展情况,包括污染源的诊断、污损对象及程度确定、生态污损评估等方面详细内容。

  他们同时呼吁,国家海洋局积极开展公众意愿调查,通过公众调查,掌握重要的、为公众关心的油污染损害问题;加快污染调查、鉴定、损害评估的力度;加快明确事故责任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明确相关的赔付方案,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

  “环保组织也会视事态进展邀请环保专家、当地受害居民、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和对话,一起讨论应对这类事件的快速有效的解决之道。”12家环保组织称。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8月2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国家海洋局应该对中海油及康菲石油提起行使公益诉讼。

  这位专家说,但这并不影响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如要起诉中海油及康菲石油,也是有政策依据的。近年来,国务院发布的一些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鼓励社团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这样的成功案件,比如,中国环保联合会就曾在江苏及贵州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并都已胜诉。

  这12家环保组织是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

  本报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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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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