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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焦反腐第一案涉案三亿 巨贪小吏令人震惊(4)

2011年09月16日 1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违规生产到贪腐大案

  有人说,如果郝鹏俊不是一个政府官员,他无疑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但是如果他没有手中的权力,他的从商之道还回取得如此成效吗?这是一件需要思考的事情。

  2008年9月8日,山西临汾发生襄汾溃坝事件,临汾市所有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排查隐患。但有着多年"管煤经验"的郝鹏俊极其自信地认为这只不过是又一次例行公事的整顿,他多年来维护的上下关系完全有能力应对这个小小的"麻烦",所以他所属成南岭煤矿并没有停工,而这也由此拉开了郝鹏俊覆灭的整个前奏。

  同年9月17日,蒲县纪委书记樊奋强带领纪委和公安带突击检查成南岭煤矿,现场发现大量存煤,成南岭煤矿被查出涉嫌违规生产。而在随后的调查中,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小红供出,郝鹏俊夫妇是煤矿实际控制人。国务院调查组和临汾市纪委震怒了,他们迅速做出决定:要求蒲县县委、县纪委立即查处、坚决查处成南岭煤矿违规非法生产和该矿实际控制人郝鹏俊的问题。由此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开始浮出水面。

  2008年10月18日,郝鹏俊被双规,次日于香婷、于小红、郝鹏俊的儿子郝丽阳被从北京押回。2009年1月郝鹏俊被刑事拘留,2月被煤管局取保候审。随后,临汾市纪委介入,同时成立联合调查组。2009年6月中旬,郝鹏俊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年9月16日,蒲县检察机关以郝鹏俊涉嫌偷税罪,非法采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六项罪名向蒲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之后,2010年4月16日,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四项罪名分别判处郝鹏俊有期徒刑六年、十年、十三年和十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郝鹏俊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同年8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对于郝鹏俊及其妻子于香婷的刑期判决。

  如今,郝鹏俊的财富神话早已经轰然坍塌,但是他的创富过程本身却充满了玄妙。

  有人说,如果郝鹏俊当年没有执意顶风生产,也许不会这样匆然垮台。这是一个无法准确预料结果的假设。因为从查处违规违法生产到牵出山西煤焦领域贪腐第一案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戏剧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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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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