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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地沟油”回流餐桌案(2)

2011年09月16日 14: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谁为“地沟油”案付出代价?

  8月10日,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柳立国在审讯中交代,2003年开始,他在平阴县开办昌顺油脂加工公司,到2009年开始加工成品油,2010年5月注册了格林生物有限公司,实际投入500多万元,招录了30名员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将“地沟油”加工为成品油,做成品油的原料基本上是泔水油,即从剩菜剩饭里提炼出来,酸价在30以下,且成品油大部分进入食用市场。

  目前,此案警方仍在继续侦查中,但“地沟油”黑色产业链已浮出水面,让人震惊的同时更让人恐慌。鉴于此案的重大影响,宁海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已指派业务骨干及时介入。

  审讯中,“地沟油”销售商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的袁一说:“我怀疑这是‘地沟油’,所以家里炒菜从来不用这种油。”就这样,连自己都不敢吃的油,袁一却批发给附近的粮油店,或者灌装后零售给周边的宾馆饭店、工地食堂、夜排档和油条摊等,有的甚至还被贴上了各大知名品牌商标。

  据了解,“地沟油”提炼的成品油当做食用油卖的价格在每吨8000元至8500元,作为饲料油是在每吨7500元到7800元,而正常的大豆油每吨却要1万元左右,正是这之间存在的高额利润促使这些人铤而走险。

  而柳立国与袁一的中间介绍人程江萍则辩解:“自己只是赚取佣金,炼制‘地沟油’是柳立国的企业行为,在市场上销售是袁一的个人行为,我没有将油直接卖给餐馆就不用负法律责任。”正是对法律的无知无视,才酿成了此案众多犯罪嫌疑人的自食恶果。当然,更痛心的还是背后被侵犯的许许多多无辜百姓的食品安全。

  如何让有毒有害食品不再重现?

  据了解,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意见》中还提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而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则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如何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然成为当下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今年8月10日,宁海县公安局送检油脂样本中,检测出含有多环芳烃类物质,严重的可能致癌;其次检测出酸价超标,会破坏人体消化道,损害人体健康。办案检察人员认为,近年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后,食品安全监管效力依然“乏力”的现状提醒我们,继续满足于处理单一事件的“雷厉风行”远远不够,必须从提高并及时完善国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更深层次地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入手,尽快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屠春技 蒋佩芳 冯伟峰 图片摄影:本报通讯员冯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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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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