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批复了江苏、浙江、重庆和内蒙古西部电网等4省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见表5-1,表5-2)。
销售电价
2010年,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为571.22元/千千瓦时(未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比2009年增长7.62%,平均购电价为383.89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增长0.34%。
从区域看,南方区域平均销售电价最高,为614.20元/千千瓦时,依次为华东、东北、华中、华北,西北最低,为429.35元/千千瓦时(见表5)。
从分类销售电价看,商业电价最高,为812.24元/千千瓦时,依次为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771.14元/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743.25元/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617.72元/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475.04元/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436.39元/千千瓦时,趸售用电436.13元/千千瓦时,贫困县农排用电电价最低,为194.40元/千千瓦时。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010年,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全国平均水平为37.05元/千千瓦时(电网企业售电量口径平均值)占销售电价的比重为6.49%。各省(区、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水平见附表4。
全国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5项,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个别省有所不同,如福建省农网还贷资金已融入电价,不再属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范畴。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其名目和征收标准各不相同。(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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