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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将定期通报核电厂资讯

2011年10月21日 09:0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天津举行两会第七次会谈,签署了《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核电事故建立紧急通报机制。这是两会自2008年6月恢复协商以来,签署的第16份协议。

  两月内召开首次会议

  根据《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双方将对核电厂的基本资讯进行定期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核电厂机组运转、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环境辐射监测、安全指标、异常事件及机组兴建进度等相关基本资讯。

  同时,大陆和台湾还将建立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机制。必要时,双方将商定增加通报内容。

  海协会表示,根据《协议》内容,双方人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业务交流会议,双方同意设置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方案。工作组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召开首次会议。

  据媒体公开报道,截至目前,中国正在运营的核电站6座,在建核电站12座,另有25座核电站在筹建。而目前台湾拥有三座核电站。第四核能发电厂的兴建经历了停停开开的坎坷过程。核四开工至今,已完成总进度的1/3,投资工程经费14亿美元。

  投保协议下次会谈签署

  昨日,两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的共同意见》。《意见》称,双方就协议内容形成诸多共识并基本达成一致。两会同意继续并加快最后阶段的商谈,下一次会谈时签署协议。

  ■ 专家分析

  未签投保协议事关台湾选情

  对于第七次两会会谈的成果,首先提出“大陆和台湾核能合作”的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分析,在大陆离台湾较近的区域有大陆的核电站,在台湾邻近大陆的区域也有核电站,双方签署核电安全协议是防患于未然。

  王建明认为,核电安全合作只是一个开端,未来双方可以延伸到核能发电等技术领域,这是两岸核能合作发展的趋势。

  对于投资保障协议未能签署,王建明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两岸在投资方面的制度、政策、法律均不相同,而投资保障协议涉及多个领域,协议签署需较长时间。二是投保协议商谈过程中,在解决争议上,大陆希望两岸之间解决投资争议,而台湾希望引入第三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台湾正在选战中,选举前,如果投保协议签署不好,岛内反对的声音会愈加放大,从而影响马英九的选情。

  王建明表示,由于投保协议涉及面很广,影响深远,目前尚不能签署也说明双方对投保协议的慎重和务实。

  ■ 背景

  ●2011年3月11日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核电安全话题迅速升温,深为两岸同胞所关切。

  ●3月16日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两岸专业机构在核能安全方面的交流渠道一直是畅通的。

  ●3月23日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以党主席身份出席中国国民党中常会时表示,希望两岸能讨论合作确保核能安全,减少核能事故的发生和伤害。

  ●3月30日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核能安全利用事关两岸同胞福祉;双方如果对此有需要,都可以提出来讨论沟通。

  ●5月10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北京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时表示,对台湾方面提出开展两岸核电安全交流合作,我们充分理解,希望双方尽快通过商谈达成相关协议。(记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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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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