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经天津市政府批准,从今天(1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具体安排是: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7.50元调整为7.8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1.90元调整为22.25元。具体收费办法是: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1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记者张秀凤 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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