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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粤居民用电价暂不调整

2011年12月02日 08: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笔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我省12月1日起上调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具体调整为: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其中,所有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3分,个别山区困难电厂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5分;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此次调价均低于全国平均提价水平,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燃煤电厂试行电价补偿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市场电煤价格持续上涨,燃煤电厂经营日益困难,为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国家发改委决定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并加强电煤价格调控,对2012年电煤价格进行临时干预。

  同时,此次调价我省还对安装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电价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8分;适当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等。

  提高上网电价后,我省的销售电价相应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此次销售电价的调整对各区域、各用户实行有差别的调价方案。

  地区电价差进一步拉大

  按照广东省电价调整文件,北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93分。

  调价后,珠三角地区与粤北山区的工业电价差价从每千瓦时12分拉大到13.93分,与东西两翼地区的工业电价差价从6.8分拉大到8.73分,进一步扩大了粤东西北地区的“电价洼地”。

  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的相关规定,将云浮市从执行东西两翼地区销售电价调整为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降低了云浮市的电价水平,改善了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

  将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近日,该委已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调研我省居民用电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行。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我省80%居民用户的电价不作调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电费负担有所降低,剩余20%用电大户超过第一档电量部分的电价有所提高,从而起到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作用。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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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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