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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环境税称明年或难开征(2)

2011年12月19日 08: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苏明认为,环境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四大框架之上:将过去的排污收费改为税收,抓住环境治理的重点污染排放物先行开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费改税之后应以税务征收为主、环保部门协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部专家指出,税务部门征收环境税的优势 是 : 网 点 遍 布 城 乡 , 执 法 刚 性强。“如果未来采取‘环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排污费征收模式,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环保部门在环境污染监测方面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也能发挥税收部门较强的征管能力。”该专家称,目前有“环保代核,税务征收”“环保代征,税务审核”“根据征税成本最小化原则,环保暂时受托部分税目”等三种备选方案。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则向记者透露,在独立型、融入型、综合型环境税的三大方案中,目前达成共识的是“往独立型环境税的方向走”。王金南曾牵头召开近10次环境税方案及试点工作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并完成《环境税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设研究》第一阶段研究。

  王金南建议,加快推进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建立独立型环境税,“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作为第一步,王金南认为,环境税可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开征排放税。

  广口径的环境税包括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和碳税。环保部部属研究机构对广义环境税的规划也较为超前。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在相关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三步走”建议。

  在第一阶 段(2009年- 2011年),建议搭建环境税制度框架,开征硫税、COD(化学需氧量)税等污染物排放税;针对能源产品和一些易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初步开征生态保护税;引入碳税;将排污费纳入税改框架,与污染排放税重叠部分进行费税归位。出台环境税征管条例。

  在第二阶段(2012年-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结束前),建议不断改进各环境税税目;拓展污染产品税、污染排放税等税目的征税范围;参考国际和国内C D M 机制碳税价格,促进环境税法出台。

  在 第 三 阶 段(2015年- 2020年),建议为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承诺期履约做好技术和能力储备,不断改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税制,包括合理的环境税、费体系。

  据不完全估算,如果根据上述的广义环境税方案征收,以2006年的税基测算,全国环境税的总收入为2330亿元,分别占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6 .0%和6 .7%,占2006年全国G D P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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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珊珊】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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