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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保护税利大于弊

2011年12月22日 08: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这使得环境保护税再次纳入公众视野。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周刚刚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亦强调,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面,要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事实上,环境保护税开征已势在必行。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6%,基本无法达到其3月发布的2011年单位GDP能耗应下降3.5%的目标。而“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目标是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6%,节能任务依然艰巨,这使得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强。

  放眼国际,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设立绿色贸易壁垒。今年3月,欧盟宣布将在2012年对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征收“碳税”,在专家看来,欧盟征收的航空碳税就是一种变相的环境保护税。

  我们认为,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要进一步遏制和扭转工业对环境资源过度索取的局面,就必须有效解决企业消耗环境资源代价过低的问题。开征环境保护税并不是为了单纯增加政府财富,而是倒逼企业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成为撬动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杠杆,从而成为国家环保制度的一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令各界颇为“纠结”的问题在于,无论是现有的排污费还是未来的环境保护税,从经济层面来讲,一定程度上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而在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上就必须格外审慎。有业内人士担忧,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会迫使企业负担外部成本,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降低我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

  对此,我们认为,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企业所得税也会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促使市场主体在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下获得更好的发展,这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是有益的。对于企业个体而言,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国家整体税收会多出一块,这将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提供空间,因此,“增加成本”的幅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此外,我们认为,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进程中,开征对象可先确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排放物,待时机成熟后,再拓展到污染产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这样也可以增强企业承担外部成本的灵活性、适应性。

  尤其值得期待的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投资将达3.1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1.54万亿元的投资额上升121%,年平均增速达24.2%。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对我国的环保产业来说,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将大大刺激石油、化工以及火电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需求。借助国家政策利好、投资提速的东风,未来我国环保行业有望步入黄金发展期。

  当然,我们不能寄望增加一个税种就能轻易解决所有环境问题,尤其是在中央提出结构性减税的大原则下,如何做到“绿色税收”的行之有效,将是问题的关键。本报评论员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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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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