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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加油站员工站内做饭 加油站被罚1万

2011年12月27日 10:0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消防法》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而宜宾市兴文县九丝城镇某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仅长期住在加油站内,还用电磁炉烧菜做饭,屡次劝说均无效果。近日,兴文县公安局九丝城镇派出所依法查封了该加油站。

  连日来,九丝城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重点防火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在毓秀苗族乡某加油站检查时,民警发现该加油站两名工作人员竟住在加油站内。更严重的是,该加油站员工还用电磁炉烧饭做菜,距加油点只有十来米。民警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几天后,民警对该加油站进行复查,发现工作人员仍住在站内。依据新《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该加油站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李瑶记者蒲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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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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