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劳动者维权 江苏出台“五位一体”调解机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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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便劳动者维权 江苏出台“五位一体”调解机制
2009年12月18日 15:3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签劳动合同、休年假或加班时,跟单位发生了争议,怎么处理呢?对簿公堂固能解决争议,但也会给双方关系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1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将整合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等部门的力量,建立“五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近几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而且出现了一些涉及复杂劳动关系的群体性案件。“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之中,减少以裁决或诉讼的方式了结劳资纠纷,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劳资对立,钝化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整合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等部门的力量,建立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可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仲裁、诉讼之前。

  据悉,“五位一体”机构可以调解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调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司法调解。(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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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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