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5项户籍改革措施 实行“一元化”管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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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出台5项户籍改革措施 实行“一元化”管理
2010年01月07日 11:36 来源:辽宁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市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这条消息,两天来引起居民极大关注。

  昨天(6日),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乡文化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赵颖接受采访时表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后有利于居民管理,会为今后工作带来便利。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土生土长的本乡人来说,眼下还只是一个身份的转变,短期内生活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但对那些想进城生活的农村人来说,可是一个盼望已久的好消息,现在乡里有不少人想知道会有什么样的配套政策。

  苏家屯区佟沟乡政府司机贾师傅表示,他们乡很多人都关心这项政策如何实施。因为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让农业人口转换一下身份那么简单,如果农村人进城,这里就涉及户籍制度背后的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何执行等问题。

  带着居民的疑问与关心,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配合户籍制度改革,沈阳市公安局正式出台5项户籍改革措施。

  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

  凡是有沈阳市户口的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沈阳市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实行网上身份信息核实,审批手续齐备的,民警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户手续,户口性质一律注明“居民户口”。

  鼓励各类人才来沈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沈阳市就业并参加市社会保险的人员,户口可迁入沈阳市。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

  2、接受国家普通中等以上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统一集体户口管理标准

  凡在沈阳市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具备员工集体宿舍并居住5人以上的,予以设立集体户口,方便员工落户。

  统一购房落户标准

  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同住的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

  已参加房改的军产房、房改房、回迁房、赠与房、继承房、拍卖房等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同住的父母迁入沈阳市。

  现役军人在沈阳市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其父母、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

  放宽“三投靠”落户政策

  在沈阳市具备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夫妻间相互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在被投靠人处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本人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子女婚否、父母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高慧斌 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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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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