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挟持一名怀孕2个月的女客户,以引爆捆在身上的虚假爆炸物作为威胁手段,恐吓银行工作人员,劫得人民币7万元。7月8日,33岁的河北男子韩某因涉嫌犯抢劫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韩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增光路分理处内,蒙面挟持一名正在办理业务的女客户,并以威胁引爆捆在身上的虚假爆炸物炸毁银行的方法,恐吓银行工作人员,从银行劫得人民币7万元。当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认罪。”对于检方指控韩某未提出异议。“当时我父母多病,孩子就要出生,自己做生意赔了钱。”“我当时带着头套没有听见那个女的说她是孕妇。”韩某在法庭上说道。
据了解,被告人韩某自称生活压力巨大,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但公诉人表示,司法鉴定韩某无精神异常。庭审中,法官问到韩某怎么想到抢银行时,韩某表示,他想到抢银行的方式是受到北科大学生抢银行报道的启发。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银行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表示,抢劫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韩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的两项加重情节,即抢劫银行和数额巨大,其法定刑应是在10年以上。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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