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处死实验动物时应实施安乐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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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死实验动物时应实施安乐死

2010年09月08日 0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9月7日电 (杨薇 粤科宣)记者7日从广东省科技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广东处死实验动物时,应实施安乐死。

  据广东省科技厅廖兆龙副巡视员透露,《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经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对其质量实行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药、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据悉,该《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其中明确规定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必须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并明令禁止实验动物用后流入市场,此外《条例》中还对实验动物的福利和伦理提出更规范的要求,呼吁善待动物,关心动物的身心健康。

  “凡是实验用后的动物,我们都将进行登记说明,并投放到专门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进行安全的处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业务科科长刘忠华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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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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