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楼房倾斜30厘米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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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楼房倾斜30厘米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2010年10月22日 13:43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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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一座新建住宅楼房,五大责任主体集体认定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业主装修时发现楼房歪斜,用线锤吊测的土办法测试,发现顶楼到地面歪斜了将近30厘米。有人调侃其为“信阳版的楼歪歪”。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此歪楼是信阳10余年来最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但该起事故与主管部门无关,因为工程尚未在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竣工备案。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信阳歪楼事件,“歪”出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缺失: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楼房质量和面积测量由某些指定部门垄断,“独门生意”让政府公信力下降等。对于所谓10年来最严重的质量问题,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建楼房刚交付,业主发现楼歪歪

  楼体歪斜最初被发现是在业主装修房屋的时候。

  8月10日,信阳市富丽华城26号楼交付使用,楼体共6层4个单元,有20多户购买,购买时均价2200元左右。

  一业主装修房屋时发现,购买的家具无法正常安装,最初怀疑是家具原因,后来,用线锤吊测的土办法测试发现,原因不在家具,而是楼体歪斜了。

  根据他们的土办法测量,六楼到地面,倾斜了将近30厘米。

  另一业主为了及时掌握楼歪的具体情况,在屋里吊了一个线锤,每天用尺子测量。结果发现,楼房以每天1毫米的幅度继续歪斜。

  业主们找到开发商理论,最初,开发商对此并不承认。

  后来开发商承认了,并拟订了一个解决方案:或退,或换,或者继续居住。业主可以选择在该小区内换房(同等或近似面积);可以按现价退房(每平方2950元);可以继续入住(给予一次性精神抚慰金16000元)。

  对于开发商的条件,业主们并不同意,要求赔偿20%的违约金。

  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业主,在房屋的窗户上悬挂起了“歪楼”的牌子,表示抗议。后有人将此事文图并茂地传上网络,被人称为,信阳版本的楼歪歪事件。

  业主们调查发现,该楼盘在交付使用之前,已经过了五大责任主体的验收。

  他们向记者出示的一份验收报告显示:7月16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已经对楼房进行了验收,均签字盖章,认定楼盘质量合格。

  一个对建筑工程外行的人用土办法测试的楼体歪斜,为何能顺利通过五大责任主体的专业测量?成为普通民众最大的质疑。

  有网络评论将此行为直接归罪于行政主管部门,有网友甚至开玩笑说:“不要迷恋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只是个传说。”

  行政验收不如土办法?政府部门喊冤

  对于楼体歪斜的发现者和时间,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给出了另一个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办公室一位姓胡的主任说,2010年9月7日,他们接到信阳金马建筑公司反映信阳富丽华城26号楼楼体发生严重倾斜的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查看核查。通过核查发现,该工程确实存在楼体倾斜的问题。经初步测量,发现顶层外纵墙向南倾斜最大约11.3厘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

  胡主任说,质监站立即责令开发商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在给记者出示的一份调查材料中称,质监站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因为工程尚未在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竣工备案。

  胡介绍说,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五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政府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不是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

  他说,信阳市质监站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参建五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进行备案管理,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个土办法能够测量出来的问题,为何诸多验收主体视而不见?

  胡主任是这样解释的,7月16日验收,8月10日交付使用,中间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差,一种可能是当初验收时并没有发现沉降,验收后,楼体才发生了沉降。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两个月,但是尚未有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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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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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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