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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女二嫁”土地纠纷:纠错行动被指越纠越错

2011年01月21日 08: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胡海星站在涉及土地纠纷的厂址前。本报记者 杜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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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访谈》记者来我们厂里调查采访,在这里拍摄过。”浙江省温州市新亚文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海星站在涉及土地纠纷的厂址前,指着脚下的站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11年1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节目,详细介绍了发生在温州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涉及1.7亩土地的纷争。

  随后,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立即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1月9日,上海督察局派出调查组赴温州市,进一步核实事件涉及的具体问题。

  事实上,早于2010年,《法制日报》记者曾三赴温州调查新城7号地块“一女二嫁”纠纷,两次参加由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召集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纠纷双方的强制拆迁听证会,并走访温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向那些熟悉情况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了解纠纷真相及原因,先后以《温州新城7号地块被指“一女二嫁”》、《温州一地块“一女二嫁”导致纠纷迭起》为题对这一土地纠纷进行了深入报道。

  媒体的接连关注,能否对这起长达数年的土地纠纷的解决起到推动作用。2011年1月19日,《法制日报》记者再次赶赴温州进行调查。

  “一女二嫁”土地纠纷回溯

  “监察部门不接受你们的采访。”2010年1月19日下午,温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张春校拿着电话,有些遗憾地告知坐在办公桌对面的《法制日报》记者。

  一场土地纠纷为何能引来媒体如此关注,背后有何隐情?

  剖析开来,直接卷入这场土地纠纷的“成员”很简单——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家被拆迁企业、被波及的另一家被拆迁企业及两户被拆迁村民。

  但是围绕在上述“角色”身后的“复杂”关系对温州土地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公信力形成了严峻考验。

  据了解,胡海星所在的新亚公司从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房管局三个部门领取到5本合法证书,而该公司在对1.7亩土地合法持证5年后,合法证件突然被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通知全部撤销和注销。

  有媒体认为,温州市这起因行政错误导致的土地纠纷,在有关部门采取纠错行动之后,“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大了”。

  媒体调查发现,按照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有2146亩地先是被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了新城公司,几个月后又被规划局和国土局将其中的1.7亩重复规划出让给了新亚公司,这个重复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在这之后,新城公司将91亩地转让给三虎公司,规划局和国土局又为三虎公司办理了证件,但是这转让来的91亩地当中,包含了新亚公司的1.7亩,这又造成了第二次的重复规划和出让……

  8个月未执行的强制拆迁

  “我们目前尚未接到任何变更强制拆迁决定的通知。”2011年1月19日上午,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发言人谷一超十分肯定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2010年6月,《法制日报》记者赴温州采访时获悉,温州市政府已于同年5月27日下达了关于对新亚公司厂房实行强制拆迁的决定。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发言人谷一超当时向记者表示,“我们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强制拆迁任务”。

  2011年1月20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新亚公司涉及土地纠纷的厂址,站在厂房楼上放眼望去,矗立在一片残墙碎瓦中的这栋厂房显得更加孤立、萧条、破败,而车间里机器还在运转生产着。

  而从温州市有关部门下达强制拆迁决定日期算起,再过7天就满8个月。

  胡海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了新亚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但他尚未拿到相关通知。

  据介绍,那份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内容,涉及新亚公司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的申诉。而温州中院行政判决的内容,恰恰是新亚公司针对温州市规划局撤销其规划许可证提起的行政诉讼。

  土地“闹剧”究竟谁担责

  “我们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了。”2011年1月19日上午,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冯鸣在办公室里口气轻松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省法院有判决”。

  据了解,3年间,新亚公司涉及这起土地纠纷与政府职能部门启动了多达近40起行政诉讼。

  从温州市规划局法制处副处长钱向光处,《法制日报》记者得到了寄自浙江高院的驳回新亚公司再审申请通知书原件的复印件。

  身为法规处副处长的钱向光,同时也是该局监察处的负责人。谈到这起土地纠纷,他言简意赅——“法律关系没有任何新变化”。

  钱向光对媒体“越纠越错的土地纠纷”说法持有异议。

  “我们并未掩饰重复规划的错误。”钱向光表示,他最不理解的是,“什么叫越纠越错?难道我们自查自纠错误之后还是错误?”

  同日下午,温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朱剑云在国土局有关负责人的安排下,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朱剑云曾现身在《焦点访谈》的镜头前。

  他与央视记者有这样几句对话:

  朱剑云:“当时把这个集体土地当成国有,这确实也是个错误。”

  央视记者:“应该说国土部门是在违法操作?”

  朱剑云:“对,从客观上来说是这样,问题还是在政府。政府按照规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当朱剑云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出温州市国土局对解决这起土地纠纷有没有什么最新进展的问询时,朱剑云回答:“浙江高院维持了温州中院的判决,我们纠错已经完毕,是否强制拆迁不是国土局的职责,是市政府拆迁办的事。”

  《法制日报》记者随后问道:“市国土局在这起纠纷中有什么样的教训?”

  朱剑云回答:“为避免重复出让土地的错误,国土部门要尽快实现‘数字国土’。如果做不到,不能完全避免再次出现重复出让的错误。”

  “在这起土地纠纷中,国土部门从出错到纠错这段时间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记者问。

  朱剑云表示:“最后要由温州市政府拆迁办来解决。”

  “希望这一次不要再错”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胡海星是在当天晚上从网络上看到这条消息的,他最关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能够对自己公司未来的命运产生怎样的影响?

  浙江高院驳回新亚公司再审申请,让胡海星忆起纠纷过程中的重要细节:

  就在当年新亚公司合法证件被一一“作废”之际,胡海星作为行政复议人向浙江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时,得知有一份名为《关于对温土资【2007】243号请示的审核报告》的文件,这份文件出自温州市国土局,是温州市规划局作为答辩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交的。 

  温州市国土局在此文件中“请示”——“以本局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土地重复出让为名,建议撤销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争议地块的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出:“因争议土地存在重复规划、重复出让情形,按照通常的做法,新亚公司和三虎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均应当撤销。但是……”

  解决这起土地纠纷的决定性建议,出自市政府法制办的如下文字:

  “新亚公司其取得的争议土地使用权权源清楚”,但审核意见仍建议,“将争议地块确定给三虎公司为妥”。

  胡海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看到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出具的这份意见时,已经预见到今天的结果了。”

  胡海星告诉记者,《焦点访谈》主持人有番话他记忆犹新:

  “1.7亩土地,面积不大,背后牵涉出的问题和错误却真是不少:土地被重复规划、重复转让,违规转让集体土地,不按国家规定实行招拍挂,解决纠纷是用行政手段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报记者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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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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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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