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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妻子"一直没怀孕 "丈夫"不肯领证赔8000元

2011年02月21日 03:4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14日情人节一大早,南京栖霞区龙潭一女子急切地致电街道调处中心,声称要为自己的爱情婚姻讨个说法。原来,女孩经人介绍和一男子举办了婚礼,同居了几年她没有怀孕,“丈夫”以此为理由不肯领结婚证,而她坚持自己没有问题,但两人又不肯同时去医院检查,矛盾激化眼看双方家人要“宣战”了。

  这个女子姓刘,今年25岁,老家在安徽马鞍山,2006年经人介绍和南京市民崔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崔大刘某三岁,两人此后保持同居关系,2009年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并未领证。“婚后”,两人出现了很多矛盾,“丈夫”说刘某经常打牌不会过日子,刘某则说“丈夫”小气斤斤计较。其间,刘某多次要求崔某领取结婚证,但他一直不同意,理由是刘某不能生育。而刘某声称自己可以怀孕,问题出在崔某。两人一直争执不休,却不肯同时去医院进行检查。两个人闹了几年矛盾愈演愈烈,崔某及家人强烈要求刘某离开。2月13日,崔某趁她不在家掐断家中的水电、煤气及有线电视线。刘某晚上回到家中,见此情景心中惶恐,打了电话给安徽的家人,家人很是气愤,立马要赶过来帮她讨要说法。刘某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境地,却想不到什么好的办法来保护自己。她自己也知道问题所在:没有领证,拿什么替自己维权?但是,自己和他在一起这么多年,她于是向崔某提出补偿各种损失8万元的要求,否则法庭见。

  当天下午,刘某的家人赶到社区,扬言如果崔某不对此事给个说法,就要采取过激行动。调处中心紧急介入调处。调处中心陆主任劝解道,双方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和好,然后补办相关手续,成为真正的夫妻建立家庭。如果没有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同时考虑到女孩为家庭有所贡献,男方本着人道原则适当给予补偿。这样的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双方都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经多次协商崔某赔偿刘某8000元,刘某拿走属于自己的衣物。临走的时候,刘某的父母为女儿感到很伤心,认为这8000块钱完全不能和女儿这五六年的青春相提并论,但在调处中心详细的法律分析下,觉得再纠缠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

  安庆 雪飞 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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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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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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