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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男童跌入小区水池溺亡 家长与物业均应负责

2011年02月28日 09:4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娄底一龄童跌入小区水池溺亡,家长认为物业安全设施不全应担责,物业认为家长监护不力应负全责

  当地司法所调查后初步认为,家长与物业均应为此事负责,如果物业不愿负责,家长可起诉。

  聂天足为刚满1岁的小儿子取名“崧恒”,希望他如大树般茁壮成长,却不料小崧恒意外跌入小区水池内,从此永远闭上了双眼。

  2月25日,娄底书香名邸小区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龄童聂崧恒跌入小区水池,呛水后经抢救无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目前,当地司法与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家长:孩子刚会走路就不幸溺亡

  娄底书香名邸小区,聂天足站在楼下小区景观水池边发呆,他的妻子韩笑花在楼上哭泣。两天前,他们1岁的儿子聂崧恒在池边失足,在这之前,崧恒刚刚学会走路,朋友们都说孩子学得快。

  韩笑花介绍,2月25日晚上9时,小区的几名小孩在景观水池边玩耍,聂崧恒站在池边看鱼,自己距儿子半米外。不料,崧恒移动脚步时,脚碰到池边石头,身子失衡掉入池中。韩笑花说,当时自己立刻作出反应,从池中拉起了儿子,为呛水的儿子进行人工呼吸,其他人拨打了120与110。韩笑花痛苦地说,虽然儿子掉入水池不过数秒,自己也当场对他进行了抢救,120还是遗憾地宣告了儿子的不治。

  昨日中午,记者看到了崧恒溺水的水池。水池面积约10平方米,深约50厘米,岸边堆砌着参差不齐的景观石。韩笑花指着其中一块景观石说,崧恒就是碰到了石头,身体失衡跌入水中。记者观察到,池边没有护栏等安全设施,也没有安放安全提醒牌。

  聂天足一家认为,由于水池缺乏安全设施导致儿子失足溺水身亡,物业公司应对此承担一定责任。

  物业:家长监护不力,应负全责

  小区物业股东之一曾晖表示,物业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家长对1岁的孩子应严加看管,而不应该放手任其行走。

  关于池边为何不装安全护栏,曾表示,水池是景观池,也不够深。记者问为何水池边不安放警示牌时,曾说,自己在外地办事,并不清楚小区警示牌安放事宜。曾还认为,即使安放了警示提醒牌,也无法让低龄儿童看懂。

  司法所:家长和物业均应对此负责

  据当地大科派出所民警介绍,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初步判断崧恒溺水系意外。

  据小区所在的娄底市大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谢德旺介绍,事发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系列调查了解,司法所目前初步认为物业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家长与物业均应小孩溺亡负责。谢说,如果经司法所调解后,物业仍不愿负责,家长可起诉物业方。

  律师:物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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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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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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