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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墓墓穴使用期限20年引热议 网友吁扩至40年

2011年03月30日 16:1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墓地只“住”20年,凭啥?

  清明节将近,京城扫墓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在寄托对逝去家人哀思的同时,你是否意识到,我们的公墓也有使用期限?

  根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北京市公墓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京城公墓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续租问题。而无主墓穴应该如何处理,目前也无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人均寿命越来越长的现实和老龄化社会的迫近,也向公墓20年期限的规定提出挑战,难道我们的公墓真要如网友所说——“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了使用期限”?

  未来几年,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收到“墓穴欠费通知”

  “活着,买个商品房还有70年使用权呢!死了,花那么多钱买三尺见方的地方安个身,怎么就只剩下了20年使用权?”几天前,一则名为《雷人催款单:您的墓位已欠费》的网帖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都纷纷感叹,直到看了帖子才第一次了解,原来价格昂贵的墓穴,实际只是出租给用户,而且租期还不长。

  “墓穴欠费”真的可能出现吗?据北京市公墓相关管理法规,本市公墓的使用年限为20年,而该法规的推出时间为1996年,照此计算,在未来几年内,本市墓穴拥有者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收到“墓穴欠费通知”。不过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老百姓对墓穴的管理方法一无所知。

  于文兴(遇到记者时刚刚走出墓园,从未听说过20年规定):

  我知道这墓不是永久的,还真没听家里人说过是20年,我想当然以为也是70年呢。我觉得既然是政府规定,那可能还是有一定原因的,毕竟现在公墓用的特别快。就说这儿吧,我前两年扫墓的时候很多还是空墓,现在整个山头都占满了。

  不过像我这样不太了解政策的老百姓应该还是挺多的,我觉得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出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定20年?20年用完后怎么办?不能说大家忌讳这事,就谁都不提吧。

  20到40年这个范围使用期限,社会支持率最高

  一块公墓的使用期限为何是20年?通过对相关法规的检索,似乎只能找到一条明确的逻辑关系——节约用地。

  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墓穴的相关使用年限;而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条例,都用相似的条款反复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大原则。

  乔宽元(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曾参与公墓使用期限专项研究):

  制定墓穴的使用期限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土地资源、老百姓的接受程度、社会老龄化的程度、生态保护等。对于大城市来说,首先一个制约因素就是土地资源,尤其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土地资源非常稀缺,不可能对墓地使用土地的年限毫无限制。否则墓地越来越多,活人的土地就越来越少,这也有悖于我们国家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大原则。

  不过话说回来,任何一条政策的制定,都不能与老百姓的利益相悖。我们有敬老爱老的传统,把墓地使用年限定得过低,也不符合老百姓的利益。

  目前国家规定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这个说法叫做“原则上一个周期是20年”,也就是说,这个并非强制规定,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浮动。至于为什么是20年,我们从事相关研究的时候,曾问过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不出来为什么。

  不过根据我们的社会调查,20到40年这个范围使用期限,得到的社会支持率还是最高的。

  代际年龄已经从20年拉长到30年

  凡事都有期限,这并非难以接受的原则。不过摆在公墓管理者与使用者面前的问题是,20年的租期是否能够适应人们的需求?

  2011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表示,目前我国人均寿命为73岁,2015年有望达到75岁,2020年将有望达到77岁。与此同时,社会老龄化的进程也正在向我们逼近。在人们越活越长的背景下,仅仅20年的时光,是否足够满足人们缅怀亲人的需要,这正成为急需回答的问题。

  赵女士(父母均葬在香山附近某陵园,按20年期限计算,2013年就将面临续租问题):

  我父亲1992年就去世了,当时买的双人墓,我母亲是去年去世的。按照20年的说法,等于我母亲在入土不到5年就要变动,这个真的不太让人能接受。别说我们做儿女的接受不了,周围的邻居听说也觉得这事有点奇怪。

  我觉得20年的期限是不是太短了?为什么不能让买墓的人自己决定租期,公墓按照租期收不同的钱就是了,这样对家里人也有个交代。再过十几年,我岁数也大了,没准都没了,到时候家里兄弟姐妹有愿意来的,就再交钱;没有人来了,公墓给妥善处理一下,我觉得这样倒是能接受。

  乔宽元:

  20年是不是够用?我觉得现在看来,这个标准有必要延长一点儿。首先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当时采用的标准跟解放初期并没有太多差别。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也就是说,你和你父亲的年龄差平均是20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从20年拉长到30年左右。

  代际年龄的变化反映到墓穴的年限上,就成了20年的年限,相当于儿子要看着老子的墓挖出来,这显然是老百姓不能承受的,也不符合我们的习俗。但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让孙子解决爷爷的问题,就比较好办。这也是我们的想法,提高墓穴使用年限到30年,或者以“20+10”的方式,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

  目前的政策制定,忽视了代际年龄变大的事实,忽视了由此产生的社会心理的变化,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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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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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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