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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被捅伤 因无证据难申请社会公益金(2)

2011年04月08日 10:5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回忆

当时小偷警告我别多管闲事

次日凌晨1点左右,买完单,邱付军载着侄儿回街对面的住处。还没进大院,在一棵树下,一把刀刺向了他的脖子。

“他说,‘你以后不要再多管闲事!’我担心他伤害娃娃,就把侄儿藏在身后,用指头压住伤口,然后大喊‘杀人啦’!当时一个男的站在我几米外,他看到了我受伤的过程,但没吭声。我老婆跑过来把我扶回火锅店。我流了很多血。我们随后打的到了中铁二局医院。”邱付军说,当时他立即报了警。那女孩还在店里,并追随他来到了医院。

因伤势不轻,邱付军又被转到了省医院。第二天,女孩提着水果来医院看他,临走时还留下了500元。

“她说自己是上班族,不可能付得起医药费。我给她说,不会让她负责。”邱付军说,当时两人还聊得很愉快,说以后是朋友。但第二天,女孩就打电话来说很不高兴,因为电视台采访时让她的脸出现在了画面上。

麻烦

找不到“见义勇为”的证据

住院费、药费、营养费,让邱付军花了1万多元。

他得知“见义勇为”可以申请社会公益金,前提是公安机关要出具证明。

但他从警方了解到,事发时为民路的天眼正好指向另一个方向,没拍到小偷行凶的过程。他还得知,当事女孩在录口供时,说当时天黑没看清谁帮她,他在店里提醒她的事,她说没听到。

火锅店的人也说小偷行窃时,服务员都不在场,没看到他帮助女孩的过程。

邱付军说,因找不到证据,“见义勇为”的证明就无法出。

寻证

火锅店服务员说没看到小偷

前日下午,记者陪同邱付军来到为民路的那家牛杂火锅店。

“派出所民警已来了解很多次。我们当时都在里面配菜,外面没有服务员,没看到小偷。”一自称姓张的女子说,她是刚来的服务员,与老公、父母在店里打工,当天只知邱付军被捅伤,但捅伤之前的事他们都没看到。

“小偷进来时,店里有位老人家。”邱付军说。“他是我爸。当时我在里面配菜。”张女士说。

“那他知不知道当时我曾提醒有小偷?”邱付军问。“没有,别说了,他那天晚上吓到了,都不敢来上班了。”张女士回答。

邱付军说他记得很清楚,他提醒有小偷时,店里有服务员看到了这个过程。但张女士却始终否认这一点。

临走时她特别告诉记者,不要让店名出现在报纸上,怕影响生意,也怕小偷来报复。

□连线当事女孩

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他应得到社会公益金”

前日下午6点左右,根据邱付军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当时被偷钱包的女孩。

一听是3月20日凌晨的事,她语气显得很生气:“天啊,不要再继续了,这件事纠缠我很久了。干嘛呀?我说了很多遍,该说的也说了。我想过自己的生活。我家长看到电视很担心。”

当被问及邱付军是否因见义勇为受伤时,她说:“我可以说,他算见义勇为,行了吧!”但接着又说,“不论算不算见义勇为,他受到了伤害,应该得到社会公益金。”

记者再次向女孩求证邱付军是否帮助了她,她说:“嗯,他提醒了我(有小偷)。”她说自己的面孔和声音出现在电视上,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为此她很不开心。最后,她希望邱付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女孩不愿提及自己的名字,只说姓陈。邱付军也不知道她的名字。

□最新动态

事情出现转机

当事女孩愿意电话作证

昨日上午10点过,记者陪同邱付军来到金牛区光荣派出所。

办案民警说,当事人的笔录和火锅店等都无法提供邱付军见义勇为的证据。虽然理解他的心情,但不能对其是否见义勇为作出判断。

听说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承认邱付军是见义勇为,民警说可以请她再来做一次笔录。

昨日上午,邱付军再次给陈小姐打电话时,对方说可以作证说他是见义勇为,但希望只是在电话里,而不要露面。邱付军决定,今天再到派出所去一趟。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晓娜实习生高歆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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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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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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