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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情侣生活突起变故 网上“叫卖”未出生骨肉

2011年04月13日 16:23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对来银打工的年轻情侣未婚先孕,居然在网上“叫卖”尚未出生的孩子。4月7日,记者暗访当事人并了解了事情的始末。

  无力抚养孩子 网上发帖寻“买家”

  4月6日,有知情者告诉记者,网上有人发帖“卖孩子”,开出的条件是:承担医院一切费用并付给产妇一些营养费。记者登录其所说的网址,找到了一篇名为“有没有人收养孩子”的帖子。

  记者根据帖子上所留的电话联系到了自称是孕妇朋友的陈某,他说,孕妇怀胎9月马上到了预产期,孩子的父母因为无经济能力,想将孩子送给别人领养。记者佯称对领养孩子有兴趣,对方随即提出领养孩子需付给孕妇一笔营养费,而且“无论生下来是男孩还是女孩,都不能反悔。”陈某说,“孕妇做过好多次B超,保证孩子健康。生孩子时,你可以到现场,孩子一生下来就可以带走。”之后,陈某用短信给记者发来了该孕妇的手机号码。

  生活突起变故 竟“卖”亲骨肉

  4月7日下午,记者与孩子的父母在兴庆区宁园见面。“如果不是没有办法,谁也不会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给别人。”孩子的母亲小马说。为了证明自己是真怀孕而不是人贩子,她还特意用手按了按肚子。她告诉记者,自己和孩子的父亲小赵尚未结婚,实在没有经济实力抚养孩子才出此下策。小赵包一些小工程,“本来日子还能过,前段时间因事故赔偿了30万,现在只能将住所卖掉筹钱。可是孩子已经几个月大,堕胎会有危险,只能选择将孩子生下来。”

  至于陈某所说的营养费,这对年轻的情侣直言“2.5万就可以”。小马说,自己也不认识陈某,是在网上寻找领养人时碰巧遇到他的。

  相关部门:如此送养太荒唐

  记者联系到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相关人员,他认为小马小赵的做法有失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而小马小赵只是简单了解收养人家境是否良好后便准备将孩子送于他人膝下,自己孩子的性别、收养人家的条件都还是未知数。另外,开出额外营养费的条件也有悖常理。

  福利处工作人员表示,小马小赵的遭遇比较复杂,出于同情应帮助他们,但法律上却无依据:他们未婚先孕,不是合法夫妻,相关法律难以保护其权益,满足“有特殊困难”的送养条件便无从谈起,“有婚姻事实,并且经调查有实际困难,才能给予低保政策。”他同时表示,相关部门将会关注此事件,为其提供必要帮助。(记者 朱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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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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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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