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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醉驾入刑”第一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05月02日 15: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沈阳5月2日电(孙林)1日晚8时50分,一宋姓车主因醉酒驾车被沈阳警方查处,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辽宁“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不同于以往醉酒驾驶一般只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纳一定罚金的处罚。

  当晚8时50分,宋姓车主驾驶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被正在进行夜间整顿的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拦停。经检测,该车主的酒精检测数值为99.97,属于醉驾。

  这位车主55岁,是一位私企老板。他说自己当晚为朋友庆祝生日,喝了一瓶啤酒。当被问及是否了解醉驾入刑的新规定时,他表示知情。

  据了解,宋某面临的下一步司法程序是拘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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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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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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