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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违法养犬现象频现 爱犬需文明合法作底线

2011年07月06日 10:0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文明、违法养犬现象频现爱犬需文明合法作底线
    今年5月15日,上海市犬类集中办证注射疫苗。当日起,《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杨毅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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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都市生活中,饲养一只活泼可爱的小狗,不仅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乐趣,也能使忙碌一天的身心获得休息。

  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愉悦了养狗人自己,却破坏了市容环境,妨碍了其他市民;一些违法养狗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侵害了他人权益。

  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

  路边的狗粪随处可见,小狗不拴绳随处乱跑

  6月1日傍晚,像往常一样下楼去遛狗的王女士习惯性地带上一张报纸。王女士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她每天早晚都要遛狗。在这期间,小狗拉屎、撒尿是必可不少的“项目”,而每次王女士都会带上一张报纸,一旦小狗拉屎,王女士都会用报纸包起来扔到垃圾桶。

  “小狗不懂人事随地大小便,但人必须懂事,不能让这些屎尿影响市容、妨碍他人。”王女士说。

  不过,现实中像王女士这样的人太少了。记者近日在北京市一些小区采访时发现,路边的狗粪随处可见,遛狗时主人放任小狗对着别人的汽车轮胎小便,小狗不拴绳随处乱跑……一些市民平时特别是晚上,走在小区里一不小心就会踩上狗屎,遇上大狗更是担惊受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制定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并于当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养犬提出了严格要求:(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四)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等等。然而现实中,能做到这些的却是少之又少。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人们饲养一只活泼可爱的小狗不仅能为生活增添乐趣,也能使忙碌一天的身心获得休息。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只愉悦了养犬人自己,而妨碍了其他人,让人感到厌恶。

  大量违法养犬事件的背后

  爱心不是违反法律的挡箭牌

  5月28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组织300余名警察,分成几个行动组,针对环山路、山师东路、赤霞广场等遛犬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劝阻和整治违法养犬行为,并且查缴了一些大型犬、烈性犬。

  在某工业园的一个公司里,民警发现了一只藏獒和一只黑背。“此前,我们已经对这家公司进行警告了,让其在通告发布后十天之内处理这两条烈性犬。”民警现场对养犬人进行了批评,并将两条烈性犬没收处理,此外还对养犬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当天共劝阻不办证、不年审和违规遛犬180人次,收缴流浪犬65只,查缴大型犬、烈性犬23只,处罚违法养犬人4名。

  “很多养犬人明知道自己违法养犬,如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拴绳遛狗等,但都明知故犯,因此我们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当天的执勤民警说。

  据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德清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济南市区现有犬只在10万只左右,其中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仅有一半,按时进行年审的数量更少。很多都是属于无证非法养狗。2006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目前正在酝酿修改,使之内容更具可操作性。

  “狗咬人的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问题。这些年来,一些违法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咬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严重的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更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李昊告诉记者。

  更有法律专家表示,此前有人公然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

  大量的养狗、爱狗人士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登记、检疫、年检等,有的是违禁饲养烈性狗、大型犬……这些违法养犬的现象反映的正是我国当前养狗所存在的问题。一些养狗人在展示爱心、享受愉悦的同时,却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了他人的权益。

  谁该管,公安还是城管

  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担心

  北京市西城区的李小姐平时特别怕狗,那些大型犬就更不用说了。可偏偏李小姐住的小区里就有几只大型犬,每次看到那些狗,她都绕道而行。李小姐一直怀疑这些狗没有养犬证,有一天李小姐就此事给城管打电话,结果却被告知这事归公安管,让她打110。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而李小姐所在的小区正是重点管理区,成年犬身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和烈性犬是禁养的。

  据了解,全国目前除深圳、杭州等少数城市是由城管部门来管理养犬外,基本上都由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的主管部门。如北京和广州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公安机关主管养犬究竟合不合适?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陈伟才表示,养犬管理主要包括犬只登记、查处违规养犬、收容流浪犬、犬只防疫、调解犬伤人、处理犬只随地大小便、引导群众文明养犬等内容,而这些主要是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职责。另外,公安机关主管养犬工作是不合适的,存在很多弊端,不符合公安机关职责的定位。此项工作主要是一项城市管理,而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不宜作为养犬的主管部门,可以配合处理养犬工作中的治安事件。

  不过,有人担心,公安机关尚且管不好养狗,若换成城管部门,可能更难管好。如何才能理顺养狗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但无论如何,养狗行为都应该文明、合法,这是底线。(记者 秦佩华)

  养犬管理的“他山之石”(链接)

  美 国:

  犬吠三声主人受罚

  美国有三部涉犬法律,即《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法律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非养狗者以休息和不受养狗邻居干扰的权利。

  《恶犬法案》规定,狗主人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为狗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旦被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狗充公或者杀死,并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恶犬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他人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样,虐待狗也要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狱。《妨碍公共利益法》被誉为“睦邻法”,该法禁止不间断的狗吠声,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的连续狗吠。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

  德 国:

  为狗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德国的养犬条例规定,养狗人必须为狗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是一个强制的“狗损保险”,用于赔付狗给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养狗人每年为狗缴纳75欧元至270欧元保险费,一旦出险,最高可获得100万欧元的赔偿。狗肇事,小到咬坏了他人的物品,大到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保险公司都先行赔付。

  在露天的公共场所,狗主人必须用不长于两米的绳子牵着狗;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牵狗绳不能长于1米。严禁狗进入儿童游戏场、休闲草坪、游泳池等一切标明“狗不得入内”的场所。在公共场所对狗看管不力者,要被罚款1万欧元。

  只有拥有独立住宅的人才能养“危险性”的狗,且房屋周边要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在公寓楼、多家居住的住宅楼里养“危险性”狗。这种狗出门必须佩戴“审批标志”和口罩,狗主人要携带养狗资格证明以备检查。不采取安全措施就带“危险性”狗上街者,要被罚款5万欧元。不申报,私自喂养、出售、训练“危险性”狗者,要被罚款5万欧元。

  日 本:

  养狗人虚报将受罚

  在日本,养狗人必须为所养的狗进行登记,详细申报养狗人的姓名、住址、所养狗的数量、种类和用途。如果哪一项有变动,包括狗死亡或丢失,也必须及时申报更正。管理部门有权对上述这些登记内容进行入户检查。如果发现养狗人有虚假申报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就会被处以最高20万日元(约合1.4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根据日本法律,宠物狗每年4月都要注射一次狂犬疫苗。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规定,宠物狗还要注射6到7种其他疫苗,以预防“狗传染性肝炎”、“狗传染性喉头气管炎”、“犬瘟热”等等,一年的疫苗费用约合800元人民币。(朱安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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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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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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