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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不会游泳仍下水救溺水同伴 不幸溺亡

2011年08月01日 08:5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29日,在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直村大江边村,溺亡孩子邹颖明的亲属又一次来到大直砖厂找老板交涉赔偿问题,结果还是找不到人。今年6月25日,同村一名小女孩滑入砖厂挖泥留下的深水坑,年仅10岁的邹颖明尽管不识水性,仍冒险下水,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小女孩的获救。

  少年不习水性

  舍命救助同伴

  事发时,邹颖明刚满10周岁。他的父母长期在东莞打工,他和7岁的弟弟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

  村里有个大直砖厂,因取土留下了一个长约30米、宽约10米的坑,长期积水,水深达2米多。今年6月25日下午3时左右,他同本村5名同伴到大直砖厂玩耍时,年仅七八岁的女孩邹阳(化名)不幸失足滑入砖厂挖泥留下的深水坑。

  孩子们都吓坏了,没有呼救,也没有去找大人。一名不会游泳的8岁男孩欲跳下去救人,被11岁的姐姐拦住了。危急关头,同样不识水性的邹颖明跳入水中,用尽全力把溺水女孩推到了岸边。邹阳获救了,但邹颖明却沉入了水中。这时,孩子们才反应过来,跑去向大人求助。

  厂方不愿协商

  家属十分悲痛

  邹颖明不幸遇难,让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的家人认为,砖厂取土留下大坑后,未设置警戒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邹颖明的爷爷邹才有说,他们数次找砖厂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均避而不见。

  7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大直镇砖厂,里面的工人称,老板很少来砖厂,他们也不知道老板的电话。

  大直镇综治办和企业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邹颖明的家属事发后约一个星期才向相关部门反映,导致相关现场资料缺乏,砖厂承包商陈某对邹颖明在砖厂水坑内救人溺亡一事表示怀疑。

  邹才有表示,将走法律途径讨公道。

  精神值得赞扬

  做法过于冒险

  邹才有说,孙子如果会游泳,救同伴是应该的;但他不会游泳,不应该轻易跳下去救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邹颖明生前所在的学校,一位老师认为,邹颖明这种舍己救人的作风和精神值得赞扬,但以当时的情况,他不应该跳下水去救人。倘若稍有偏差,不但不能救出同伴,还可能搭上自己的性命,这样的结局可惜又可悲。

  大直镇综治办黄副主任表示,镇政府已向上级部门提交材料,准备帮邹颖明申请见义勇为基金。不过,邹颖明不会游泳就下水救人,这样做非常危险。正确的做法是迅速向附近的大人求救。 (南国早报 钟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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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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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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