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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马路施舍”新规引热议 被批“以堵治堵”

2011年08月01日 09:4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严禁马路施舍”新规引热议被批“以堵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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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马路施舍是城市的傲慢

  珠海市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

  珠海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施舍行为进行禁止,这在全国开了先河。公众在网上的反应可谓毁誉参半,其中既有“现身说法”的鼎力支持者,也有“上纲上线”的挞伐者……

  支持

  断不了爱心传递

  机动车司机在马路上施舍乞讨的乞丐,体现了司机作为普通社会公民的爱心,是一种爱心之举,是一种慈善行为,值得社会的尊敬和推崇。从情理上说,政府禁止司机马路施舍乞丐,确实有一点不近人情,不合乎情理,不利于司机彰显爱心,也不利于全社会爱心行动的延续。不过,从交通安全角度说,不管是禁止乞丐在马路上乞讨,还是禁止司机向在马路上乞讨的乞丐施舍,并予以罚款,其实都是一种爱,只不过这种爱的形式不同于司机马路施舍乞丐的爱而已。

  乞丐在马路上乞讨和司机马路施舍乞丐,不管是生活所迫,还是爱心之举,不可否认的是,这两种情形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从保障公路交通通畅和司机以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说,禁止乞丐在马路上乞讨和禁止司机马路施舍,可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体现的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是对生命的敬重,是一种大爱政策,不会因为政策内容的生硬而改变政策大爱的实质。

  事实上乞丐在马路上乞讨,有一些乞丐确实是生活所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奈之举,但是多数在马路上乞讨是另一种形式的欺骗行为、诈骗行为,甚至是犯罪集团组织的以乞讨之名而行“抢劫”之实的行为,这种行为早该禁止。而司机在马路上施舍乞丐,有时也不是真的出于爱心而施舍,不是为了给乞讨的乞丐生活提供帮助而施舍,而是为了打发前来乞讨的乞丐,为了摆脱乞丐的纠缠不休,不得不施舍。换言之,禁止乞丐在马路上乞讨,影响不了乞丐的生活和乞讨活动;禁止司机马路施舍乞丐,也断不了爱心传递之路。

  禁止乞丐马路乞讨和禁止司机马路施舍乞丐,关键是要看制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尤其是看这一政策带来的实质性效果,有没有起到保障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不能因为政策内容本身不近人情而否定政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其实有时一些温柔的政策,看似是一种宽容,实质上是一种纵容,是以牺牲他人生命安全为代价,从这个角度说,生硬的保护人的政策更人性。何勇

  乃是务实的举措

  据悉,珠海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非常之多,主干道部分交叉路口乞讨行为屡见不鲜。其实不仅仅是珠海,相信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或听闻。伸手要钱倒是小事,甚至出现强行乞讨滋扰生事的情况。笔者有次乘坐出租车,车还未停稳,一位衣冠端正的青年飞奔而来替我拉开车门。“受宠若惊”的我正想说声谢谢,不想一双白净有力的手摊在了我的面前……当然,类似现象毕竟属于偶然,但却严重威胁行乞者人身安全及正常的交通秩序。

  马路上乞讨或施舍的危害性人所共知,不是该不该管而是怎么管的命题。一座总是试图将乞丐“清理”出去的城市绝对是残忍的,而一座坐视混乱束手无策的城市也难言和谐。以前,一些城市在疏导乞讨现象时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味地在行乞者身上下工夫,往往收效甚微。因为,乞讨本身是一项“权利”,你可以瞧不起,但无权剥夺它。况且,一些乞讨行为已经部分呈现出“职业化、组织化”的苗头,难以有效解决。一味依靠强制性的行政力量,有可能于事无补甚至是火上浇油。珠海出台的《条例》将关注点转移到施舍者身上,可谓比较务实明智的策略。同时又不粗暴地阻绝行乞者在别处的“工作自由”,较好地实现了管疏结合。雷志华

  反对

  成了钓鱼的工具

  马路行乞、兜售物品是城市交通的“顽疾”,如果说以前乞丐是烦恼,那现在至少成了“幸福的烦恼”,《条例》让乞丐成了交警合法的“钓鱼工具”,这下珠海交警可以罚款到手软了。诚然,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不仅威胁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但是珠海交警竟然将路面乞讨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归为驾驶员的“广施爱心”,因而对乞讨者和施舍者双双罚款,不由得让人啼笑皆非了。

  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是交警的首要职责,现在连城管都开始“人性化”执法了,我们的交警部门还是热衷于罚款这一简单粗暴的方式,说服教育早扔到了一边。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施舍”是不得已而为之,只为摆脱、支开乞讨者。马路行乞者有很多是“职业乞丐”,他们在机动车道上行乞让驾驶员不胜其烦,驾驶员本应是交警维护的对象,怎么成了助长马路顽疾的帮凶?笔者看来主要原因还是交警部门没有尽到“保障道路通畅”的责任,那么谁来罚交警的款呢?对施舍者和乞讨者统统罚款,非但不是体现“法律对等”,貌似距离法律的平等还很远。

  珠海“幸福之城”的商标贴上了,但是乞丐的幸福在哪里,驾驶员的幸福在哪里,广大市民的幸福又在哪里?幸福之城,不仅是专利,更是奋斗的目标,用电影《狮子王》主题曲里面的一句歌词,幸福就是“无论国王还是流浪汉,都心满意足”。希望我们的交警部门,别只顾着罚款,多想想人性执法,让广大驾驶员和乞丐也“幸福”一下吧。薛红伟

  以堵治堵的拙劣

  必须承认,马路行乞确实弊端多重,比如危害交通秩序、有碍城市容貌。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制罚款的理由——把他们驱逐出机动道,自然会飘荡别处,相同的问题只会发生在其他地域。如此做法,颇似于深圳清除8万高危人群做法,只图一时“眼不见为净”,而忽略公共积弊之后的制度难题。简而言之,这既体现城市对底层公民的傲慢与偏见,也显示出城市疏于矛盾化解的惰性思维。

  虽然,珠海已为《条例》赋予几多美誉,但这些辩称并不一定经得住质疑。比如,对马路行乞罚款实行开门立法,虽然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刚性,但却忽略了人情味,为道义问题附加了严苛条框;第二,珠海称行乞施舍都禁体现了法律平等性,但在实际操作方面,开罚对象不可能是穷苦乞丐,这相当于单方面地对市民施加压力,本质上还是对马路乞丐的淡然漠视。

  乞丐出现在哪里,就治理到哪里,不管谩骂、毒打还是罚款,这只能导致社会矛盾积重难返。事实上,这也是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通病,便是形象遮掩下的惰性思维。事实上,城市要治理“马路行乞”,一味罚款只能是“堵”非“疏”,城市不妨换一个治理思路,比如建立健全的政府救助体系以及发动民间参与建立救助基金,通过调动多方力量,加大救助力度,让乞讨者真正减少而非转移。

  执政者应当明白,当乞丐堵在马路上,我们想的应该是保护他们,而不是靠罚款吓跑他们。但短视之下的功利心态,已然让城市失去良心,这样的“幸福之城”哪里是实至名归?在旅游方面的噱头,倘若不能在民生方面得到半点体现,工商总局理当撤销其浮夸的城市名片。王庆峰

  评判

  顶多算最不坏的选择

  对马路行乞开罚并不存在法理上的困难,而是立法的目的和实际执行效应之间存在“硬性的裂缝”。一则对施舍司机一律罚款有“给爱心定罪”的嫌疑,二则对“身无分文”的乞讨者罚款也存在执行上的“不可行”。因此,不是“处罚马路行乞条款”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开这个药方的人号错了脉。

  对“马路施舍”开罚顶多算是种最不坏的选择。在当权者不愿意穷尽其他更好的管理流浪人口方式之前,它永远不会是最好的那一个。至于,这种处罚式整治手段所带来的不便,最终的承担者还是普通市民。王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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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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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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