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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恋”世界探秘:行行出拉拉 高学历者多(2)

2011年08月13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争取婚姻权利是她们群体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吗?她们平时的活动会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

  柯倩婷:由于这个群体被认同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争取婚姻权利每年都有提出,但遭到的批评与反扑依然很大。所以我所知道的女同性恋群体活动,更多主题只是交友,在咖啡厅、酒吧等聚会场所进行,而且并不排斥异性恋者。还有一些活动主题也很明确,会用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画画、戏剧等来讲自己的故事,表达自己的观点,也通过活动认识自我。此外,就是一些亲友会,像吴幼坚主持的那个,是为了同性恋者的长辈彼此交流,协助家人了解他们,并帮助“出柜”者。

  记者:这个群体中,有没有年龄特征?

  柯倩婷:我认为没有。上世纪70年代以前出生的女同性恋者,正视自己都很晚,很多一早已卷入异性婚姻,有很多可能身体上意识到了,但事实却没发生过。“80后”的爆发期的确在初中阶段,因为社会给了她们更宽阔的空间去认识自我。这个过程中其实难以区分是或者不是,因为性或者恋爱很多一开始都不是直接指向婚姻的。

  记者:你怎么看现在流行的“伪同性恋”?

  柯倩婷:很多人会这样问,但我不认为这是赶时髦。如果只是寻求刺激,可以认为是赶时髦。但不能认为去实践,就是“伪”的。那也是一种个人探索。一个人一辈子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身份,在已确认自己身份的女同性恋中,也有很多是交过男友的,那只是探索自身的一个过程,我称之为“性身份的流动”。我相信有情欲并不是问题,真诚面对自己的情欲,哪种类别的感情都是真的。正视自己的性取向,从社会意义来讲,起码还可以少一些欺骗性的婚姻。

  ●“女同”之“活在当下”

  案例一:女编剧酒吧里遇上“真爱”

  简化(化名),38岁。除了几个相交多年的老友,在工作单位几乎没人知道她是“拉拉”。她大学毕业后到广州某平媒工作,后来辞去工作专心写作。她说:“到28岁时我才正视了自己的性取向。”

  大学时她曾与一位女校友交往密切,当她告诉对方自己可能有同性恋倾向时,好友却开始疏远她。她很灰心,同时也并不确定自己就是同性恋,所以后来试着跟男生拍拖,有过一个差不多已谈婚论嫁的男友,最终却因发现男友脚踏两船而分手。

  单身多年后,她在朋友介绍下走进广州某女同性恋主题酒吧,结识了一个“拉拉”群体,并在这里找到今天陪伴在身边已5年之久的真爱。“我发现这个圈子有很多志同道合之人。现在我才明白,别人怎么看我不重要,找到自我、享受真实才重要。”

  案例二:前卫女大学生“公开身份”

  繁花(化名),25岁,已与一富家男结婚。她做过几年模特,一直活跃在校园网,是某大学知名校花。大三时,公开交往过很多位男友的她,突然高调地在网上宣布自己是“拉拉”,出入同性酒吧,与不少“女同”交往甚密,甚至公开自己与“亲密爱人”的亲昵相片。但不到半年时间,她又突然嫁给一富家男,成为“豪门少奶奶”。此举让很多人咋舌,认为她属于“伪同性恋”,目的只是为了出名。

  案例三:假小子“秘密”不能说

  Aaren(化名),25岁,在读研究生。她留着一头短发,平时话不多,给人第一印象就是“有点腼腆,像个假小子”。

  她说从小就意识到自己和别人不同,会因为小女孩亲她一口而脸红心跳。初中时,她曾喜欢过班上一个女生,但未表白。进入大学后,Aaren才开始主动追求对方,一次醉酒后在电话中的告白,令二人走到一起。但那个女孩明确告诉她,她以后想过正常人的生活。所以Aaren后来主动提出分手,因为她觉得不能耽误对方。现在那个女孩已交男友,Aaren仍然孑然一身。她说:“希望经济独立后,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找到真爱。”

  案例四:美女坦言“爱得起”

  他她(化名),33岁,某大学外语老师。她和女友从大学时代相恋至今已有10年,已在广州东山共筑爱巢。在她看来,之所以能坚定自我认同,得益于平时喜欢看一些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博客,内心不断成长。

  为增加公众对自身所处这个群体的理解,他她身体力行为同性恋者争取利益与认同。在单位她从不避讳自己的特殊身份,还成为广州同性恋者亲友会的一名义工。业余时间她把自己的QQ空间经营成一个帮助广大同性恋者接纳自我、积极生活的心灵驿站。“让我最开心的事就是,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看了我的空间,开始接纳自己,做真实的自己,这让我觉得自己做的事情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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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老同”

  旧时南方民间立誓结为姐妹的一种说法,要在神佛面前盟誓,要有见证,生生死死不离不弃。这是女人间最亲密的关系,甚至超越夫妻、姐妹。彼此沟通靠写在扇面上的一种秘密语言———女书。

  “女同”中的“T”与“P”

  “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的称呼可能来自英文的Tomboy;“P”即“婆”,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性恋者。此外,还有一种称为“H”,是指不分“T”或“P”的那种人,严格地说,“H”才是真正的女同性恋者。

  “女同”的别称

  英文中用Lesbian表示女同性恋,这一词来自古希腊的著名女诗人萨福。她曾于公元前6世纪生活在莱斯波斯岛的妇女群体中,由于萨福、莱斯波斯岛和女同性恋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莱斯波斯风”和“萨福之风”这两个词均被用作女同性恋的同义语。Lesbian,通常简称为LES,中文常翻译为“拉子”或“女同志”,另外还有“拉拉”、“蕾丝边”等。而“拉子”的最早使用与发明是在女同性恋作家邱妙津的《鳄鱼手记》一书中,后来成为女同性恋社群内部用来指称自己的术语之一。

  近代岭南地区的

  “女同”现象

  关于岭南地区类似“女同”的记载,到清代中叶以后尤其详尽。

  清代道光咸丰年间的书画家罗天池的《诗翰卷》中有一段涉及清中叶广州地区的女同性恋的描写:“引诱少妇观戏剧游寺院,在家则只知吸水烟打纸牌,不知中馈针黹为何事。其尤甚者,两妇相契名曰朋友,合欢如夫妇。”据推测,此当为岭南地区“自梳女”盛况。

  与罗天池约略同时的梁绍壬在他的《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记载了广东顺德蚕女组成的“金兰会”。曰:“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妻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能禁也。”

  到清代光绪年间,张心泰的《粤游小志》也有广州妇女结成“金兰”的记载,和梁绍壬的记载大略相同。《粤游小志》中更称:“此等弊习为他省所无。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渐染至番禺、沙茭一带,效之则甚,即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女订交后,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竟可终身不嫁,风气极坏矣。”

  此外,福建沿海以捕鱼为生的惠安女中,与顺德蚕女相似的同性之恋也很常见。有研究分析,认为明清两朝及民国初期,在福建、广东等地,后至首府北京,女子结成“姐妹”或是“金兰”的情形之所以成为风气,可能与当地经济发达、女子可以独立的状况有关。那拉 黄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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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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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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