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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铺“幸福路” 苏州无障碍设施“立新规”

2011年08月19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苏州8月19日电(王莉莉)苏州市政府今天宣布《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施工、验收、管理等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具体措施,对损坏、占用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等各类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一系列配套措施,有望为残疾人铺就一条条“幸福路”。

  据介绍,苏州现有残疾人40.26万人,占总人口的6.4%。目前,苏州市区267条城市路建成了无障碍道路,盲道总长690公里,建有提示盲道13594处,缘石坡道12314个;53条道路的413个公交站台建成了无障碍候车区;69个现代化公园广场均设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出入口、坡道;238座公厕成为无障碍厕所。2010年,苏州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被誉为“全国无障碍建设的典范城市”。

  但苏州无障碍设施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记者今天在苏州市区的几条道路上看到,一些盲道的线形“左右摆动”,设计不够“人性化”;一些很好的盲道,又往往被自行车等物品“拦腰截断”。 一位市民对观察盲道的记者说:“别说盲人,就是眼睛好的也难走啊。”

  国内的一些城市,更是屡屡爆出“最牛盲道”的新闻。比如,长沙一条25米长的盲道连拐了9个弯;乌鲁木齐一条长约150米的盲道拐了18个弯。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邱晓翔介绍,新规明确,苏州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法规和苏州的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而且,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对于违规行为,新规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处罚标准。邱晓翔称,既有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不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30000元罚款;损坏、占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并可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市容市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并可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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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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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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